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东南锐评 > 正文

公布发言人只是积极一步

www.fjnet.cn 2013-05-08 15:27  蔡耀宗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为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6日,我省向社会公布2013年度党委、政府及各部门和各设区市党委、政府,及省法院、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名单和新闻发布工作机构联系电话。(5月7日《海峡导报》)

新媒体给我们提供了海量信息,同时,也给我们提供了大量的 “待求证”信息。尤其是一些涉及党委、政府的负面传言,如果不能够得到及时求证,就有损党委、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

新形势下的传播环境对党委、政府的新闻发布工作已经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那种怠慢、滞后的新闻工作态度和新闻发布方式,已经不能适应这个时代的要求。

福建省公布2013年党委、政府新闻发言人名单及联系电话,具体到了每一个单位的哪一个人。这有助于媒体能迅速、及时地联络到相关负责人,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求证,确保新闻发布工作的准确性和严肃性,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值得肯定。

不过应当指出的是,确定了各单位新闻发言人还远远不够,这背后的关键是,各单位要有一套能紧跟时代潮流、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新闻发布工作机制及真正重视人民群众知情权的态度。

这些单位是不是真的重视新闻发布工作?当记者联系上这些新闻发言人时,他们是否真的愿意为记者的采访提供必要帮助?他们是否真的能“发言”?

如果这些答案不够乐观的话,那这样的新闻发言人就可能沦为摆设,对于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毫无帮助。

(海峡导报)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