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河南法院三年纠百错凸显疑罪从无理念

www.fjnet.cn 2013-05-10 11:44  范子军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据透露,继“赵作海案”后,我省三级法院吸取教训,对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的100起案件依法审理,依法宣告116名被告人无罪。(5月10日大河报)

5月9日,看似一个平常的日子,但对于河南法院系统的法官们来说,却显得非比寻常。2010年5月,轰动全国的“赵作海案”曝光,把河南法院一夜成名,迅速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而河南省法院不但有纠必纠,迅速查清事实、平反错案,更知耻而后勇,将5月9日设立为全省法院的“错案警示日”,这本身就不啻是司法理念的转变和进步。

正如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撰文指出,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法官审案难免会出现冤假错案,问题在于在及时纠正错案的同时,如何将冤假错案发生的几率降到最低限度。一方面,严格秉承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另一方面,坚决恪守疑罪从无的现代法制理念,也就是沈副院长所说的“宁可错放,不可错判”,以确保公民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由“错案警示日”,不禁让人联想到最近社会广为关注、各界争议也比较大的另一起刑事案件--信阳淮滨县王伍等27人涉黑案,该案一审判决后引发了有关方面对案件定性、事实证据等诸多方面的质疑。日前,河南省高级法院以“原审认定部分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新审判,无疑正是体现了“疑罪从无”的办案原则。

河南法院设立“错案警示日”以来,省高院对二审及各中院报请复核的案件,因证据问题,发回重审401件,依法改判175件,全省法院依法对100起案件的116名被告人宣告无罪。表明“警示日”并非虚设,不是搞形式主义,而是实实在在地在反省、在行动,这对于避免重蹈覆辙,实现司法实践与时俱进,切实让司法公正的阳光从理想走向现实,积极意义不言而喻。

  • 责任编辑:林雯晶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