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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言人该替谁说话?

2013-05-14 16:15:28 丁永勋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曾被实名举报的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原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日前被证实因严重违纪接受调查。刘铁男的落马,被认为传递了积极的反腐信号,但却意外引发了舆论对新闻发言人制度的质疑。

人们清楚记得,当实名举报的消息上网之后,能源局新闻办有关负责人措辞严厉回应,称举报“纯属污蔑造谣”,并且“正在报案、报警,将采取正式的法律手段处理此事。”

公众并未等到所谓的“正式法律手段”,等来的却是刘铁男违纪的消息。“谣言”被证实不虚,辟谣者沦为笑柄,甚至被斥为利用公职为个人背书的“家奴”,不仅连累政府公信力受损,新闻发言人也陷入了灭火不成弄巧成拙的尴尬境地。

也有新闻从业者如闾丘露薇为被批评者鸣不平,认为发言人原本就是本部门集体或者最高领导者意志的对外传递者,又能要求他怎样做?于是有业内人士建议,新闻发言人发布的未必就是新闻,应该去掉“新闻”二字,直接改成某单位的“发言人”,或许更符合实际一些。

无论是痛批还是辩护,其实都构成对新闻发言人权威性和公信力的质疑。新闻发言人只负责对外传达本部门或者最高领导的意志,而不用对信息的真伪负责吗?那么这种发言的“公”和“信”体现在何处?

按照新闻发言人的制度设计,新闻发言人的职责,是对外发布与本部门相关的信息、回答记者提问、解释相关政策。一些资深发言人经常半开玩笑地说,新闻发言人“不是人”,而是一种制度,这是有道理的。发言人作为个体的人,可以有自己的个性和风格,但发布的内容,主要应该是公共信息,要经过部门授权,发言人要参与和了解决策过程,对外代表部门声音和立场。发言人不是“一个人在战斗”,不管专职还是兼职,一般都有一个机构和班底,发言人对外发布信息,从准备材料、确定口径,到召开新闻发布会,都有一套既定的程序。如果脱离这些程序,发言人仓促上阵,随口发言,就混淆了个人观点和部门立场的界限,容易陷入“王勇平式”的尴尬。

新闻发言人代表部门发言不假,但发言所针对的应该是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公共事务;发言内容和口径要经过授权,但不意味着只代表部门个别领导的意志,更不能动用公权替领导出头,帮领导的私事灭火。

当被问及部门领导被举报存在贪腐、包养情人等问题,作为该部门的新闻发言人,对外如实通报领导目前情况,以及正在国外访问的行踪,没有什么不妥。但公开斥责举报为污蔑造谣,声称要采取法律手段,就是越俎代庖了。是不是污蔑造谣,应由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后才能定,本部门辟谣明显缺乏说服力;采取法律手段没什么不对,但报案的主体,应该是自认被造谣污蔑的个人,而不是他所在的部门或者下属。由此看来,人们对能源局新闻办当初回应的质疑和追问,并非苛责。

不过,当初媒体求证,可能也问错了地方。要知道某部门主要官员被举报是否属实、有没有被调查,应该询问纪检部门发言人,而不是让被举报人和其所在部门自证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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