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星闻码头 > 正文

限播抗日剧何“喜闻”之有

www.fjnet.cn 2013-05-16 08:42  杨于泽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前一阵子,抗日神剧充斥银屏,舆论进行了一番围剿。不意昨日传出消息,新组建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规范卫视黄金档电视剧播出的通知将下发,所有抗日剧都需重新审查,抗日传奇剧、戏说剧等将禁止播出。有媒体欢呼,“大量清洗抗战剧对于观众来说的确是‘喜闻’”。

把限播与禁播当“喜闻”,原因据说是因为近半年各种“手撕鬼子”、“捏鬼子脑袋跟捏西瓜”、“抗战英雄射箭都能拐弯”的抗战剧雷倒了观众,大家直呼hold不住。那么,现在禁播限播,观众是不是就hold住了,喜洋洋者也了?这不能播,那不能播,观众还能看什么?则所谓喜从何来?

自然,满屏都是杀鬼子,据说光一个横店影视基地被打死的鬼子数就比中国抗战中死的全部鬼子还多,对此观众意见很大,舆论早已鼎沸。如今发出“清洗令”,表面看得民心、顺民意。不仅会有媒体视为“喜闻”,就有司本身也会有为民作主的快感,并且要为之四顾、为之踌躇满志了。

但观众与舆论的不满不过是一种“市场反应”,也可以被理解为文艺批评、文化批评,是文艺生产者应当引以为鉴的参考。它是审美和观念范畴,与行政审查是两码事。任何文艺和文化都需要批评,文艺和文化越有价值,也就越能引发关注和批评。如果民间一有对文艺的批评之声,禁令马上随之,从理论上讲,文艺和文化就死掉了,而且会死光。

抗战神剧充斥银屏,根据一些业内人士分析,根源在于近些年来影视创作禁忌禁区太多,走东走南都碰壁,就剩几个狭窄的出口了。在投资人和导演看来,抗战剧透出爱国主义之色,是老百姓喜闻乐见的题材,除了日本鬼子,也不得罪谁。行政审查通得过,黄金时间撑得住。于是成了影视生产的主要通道,最后弄成一哄而上,可谓其来有自。

现在有司突然翻脸,要下限播令与禁播令了。环顾这些年,创作题材一茬一茬被禁被限,古装被限,宫斗剧被限,涉案剧被限。上世纪80年代,《八仙过海》、《射雕英雄传》为观众喜闻乐见,但也被扣上“怪力乱神”的帽子,一度播到一半被禁。现在要求“现实题材剧本必须占卫视播出比例的50%”,但这方面禁忌多,投资人和导演都拿不准,谁敢去冒那个险?

以中国之大,现实题材被普遍视为畏途,这本身就是一大怪事,足以引起我们的深刻反思。近日国务院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取消大量审批权,激发社会创造力。其实,审查影视创作与播出的权力也是审批权之一种,而且发改委的项目审批权只关钱,影视创作与播出审查权不仅关系到投资,而且事关精神创造。剧本获通过,拍出来却可能被毙;发行被准许,有朝一日却不排除被禁播。

对电视节目的监管是必要的,但关键是由谁来管、如何管、标准是什么,应当有法可依,而不能“发个文件口称敕”。观众一批评,有司就要下禁令,这不过是混淆行政管理与文艺批评的界限,结果就是压抑“社会创造力”。我们要求有法可依,就是用一种人人知晓的标准代替事后的禁令,这种要求完全合情合理。

  • 责任编辑:林雯晶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