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谎报者才可彻底拆除客机“诈弹”
www.fjnet.cn 2013-05-21 10:56 潘抒捷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17日下午,一名男子相继给北京、重庆等5地110报警服务台打电话,谎称北京、重庆、广州等地飞往上海的客机上有炸弹,造成11个航班受影响。经江苏公安机关快速查证,此为虚假恐怖信息,盐城籍犯罪嫌疑人季某在作案后不到两小时,即被当地警方抓获。 就在几天前,5个飞往深圳的航班也受到炸弹威胁。所幸,经各地公安部门紧急调查后,均被证实为虚假恐怖信息。尽管只是虚惊一场,可短时间内16架次航班受威胁,密集度如此之高,还是让民航业受伤不轻。 民航专业人士介绍,作为特殊的交通工具,飞机对安全要求极高。在遭遇炸弹威胁时,必须坚持“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处置原则——如果无法合理排除任何疑点,就认定炸弹威胁现实存在,应采取返航、迫降、延迟起飞等紧急应对措施。 这些举措,如清仓及重新起降等,会给航空公司造成不小的损失。根据公开资料,去年12月,南方航空一航班受到匿名信息威胁备降,损失就达50万元。另一方面,正常的航班秩序被扰乱,乘客行程也被打乱,并且可能引起公众的恐慌情绪,对民航业形成的负面影响不言而喻。 民航业频频为“诈弹”闹剧买单,违法成本低是一个重要原因。民航法规定,故意传递虚假情报,扰乱正常飞行秩序,给公私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的,要按照刑法的相关条文来处理。专家指出,此类恶意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行为,一般认定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按照刑法规定,应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如司法部门认定造成严重后果,处以有期徒刑的上限最高可达15年。然而,由于造成后果是否严重的判断标准并不明确,执法实践中重罚并不多见,当事人往往只是受到罚款、行政拘留,甚至批评教育了事。目前对谎报炸弹者的最严重处罚,不过是4年的有期徒刑。 针对这种谎报炸弹刑罚偏轻和造成损失很大的状况,民航局局长李家祥近日表示,民航局正在和有关司法部门协商,今后对严重破坏民航安全的这一类行为,要考虑加重量刑,以杜绝有人再次以身试法。加大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成本,这当然是治本之策;不过,这既需要调查研究,也需要时间。眼下,最重要的是,警方应及时将“诈弹”谎报者绳之以法。同时,媒体在报道相关新闻时,也应着重宣传法律对相关事件的严肃处理,铲除谎报者及意图仿效者的侥幸心理。此次,江苏警方两小时之内抓获犯罪嫌疑人,就很值得肯定。 还需指出的一点是,民航业的相关人员,不能被一起又一起的“诈弹”虚报案分散注意力,而应对航空安保系统的信息保持警惕,不给任何可能的恐怖活动留下可乘之机。(福建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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