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公职人员”施暴,处理何惧事态扩大?

www.fjnet.cn 2013-05-23 10:17  蒋延彬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有市民反映,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6名公职人员半夜醉酒斗殴。21日,记者从海盐警方证实,这6名公职人员酒后邀陌生女子同桌吃夜宵,未果。公职人员就拦住其中两名女子并进行殴打,造成两名女子身体多处受伤。(5月22日《新华网》)

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承担着为民服务的职责,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着政府、国家的形象,其一言一行应该谨慎,否则,伤害自身形象事小,损伤公职人员在民众心目中的形象就事大了。

此事件涉及到的6名公职人员,其行为实乃让人大跌眼镜。“半夜”,应该是上床休息的时候,半夜都还没睡,第二天如何高效工作?“醉酒”,酒后滥言,行为失控,其形象难道不使人作呕?邀陌生女子陪吃陪喝,其行为轻佻,动机就不让人怀疑?“斗殴”,与社会游手好闲人员有何异?又是谁给的胆子?

此事件是一件恶性事件,与一般人斗殴有所不同,应从快、从重严肃处理。事件发生了,仅仅“引起关注”是不够的。特别是“事隔近半月”,相关部门“对此事也未再作具体说明”,这让人难解。是事件太复杂,还是处理起来太棘手?是被殴的仅仅是“弱女子”,无关紧要,还是涉及到了“公职人员”,处理是“露了丑”?

海盐公安一位负责人说,“鉴于事件对被害人产生的影响,我们不愿将此事扩大”,这还真让人“费思量”。几位女子,不管是什么身份,他们是“被害人”,受到的是对方给予的人身伤害;几位“公职人员”,不管是什么原因,他们也是“被害人”,但受到的是自己给予的形象伤害,其“影响”不仅关涉到自身的岗位、身份,还会关涉到整个公职人员的形象,于是,“不愿将此事扩大”似乎就顺理成章了。

其实,几位“公职人员”群殴陌生女子,情节恶劣,民愤不小,从重、从快处理是理所应当的事,何惧事态扩大呢?如果“不愿事态扩大”是因施暴者的形象,那么,要知道,他们的形象其实早就“扫地”了。如果“不愿事态扩大”是因本事件负面影响太大,那何不使其作为反面教材,用杀一儆百、杀鸡骇猴的方式以彰显法制的威慑力?

事件已经发生,大张旗鼓地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应该是当务之急。当然,要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加强教育引导,提高道德素质;强化法制意识,加大督查力度,应是有关部门应该亟需走的路。

  • 责任编辑:林雯晶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