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为你好”成为另一种伤害
www.fjnet.cn 2013-05-31 07:18 蒋维祥 来源:南京日报 我来说两句
明天就是“六一”儿童节,恰逢周六,同幢楼里的一个小姑娘每个周六都要去练琴,她对爸爸说,这个儿童节不想练琴,能不能出去玩一玩,可爸爸坚决不同意。她爸爸悄悄对我说:“对小孩有时候要心狠一点,我也是为她好。” 没有童年的幸福就不算完整的人生。可现在好多孩子的童年幸福都被家长夺去了,夺去的理由大抵都是三个字:“为你好”。 你不想弹古筝,不行,流泪也不行,必须去学,这是“为你好”;你不喜欢书法,不行,现在的孩子怎么能没有一技之长,这是“为你好”。据说不少孩子的“特长”就是用眼泪泡出来的。因为“为你好”,一些家长早已学会铁面相对孩子的眼泪,他们只推崇“狼爸”的口号:“三天一顿打,孩子进北大”;只欣赏“虎妈”的高压政策:咒骂、威胁、利诱并举,把女儿“骂进”哈佛。 这种“为你好”的家长绝非个别。某家庭类杂志曾经对山东、河南、江苏的1084名小学生和1042名家长进行问卷调查,52.8%的孩子偶尔挨父母的打,4.35%的孩子经常挨父母的打,从来没有挨过打的占14%。而打孩子的原因大多与学业有关。 “狼爸”对孩子“三天一顿打”之所以被人推崇甚或仿效,是因为打出了“进北大”的成果。假如没有被“打进北大”呢?那么,孩子的童年幸福就被“狼爸”白白耗去了。进一步说,孩子被打进北大真的值得荣耀吗?那不过是“狼爸”的价值观,因为很多没进北大的孩子,照样成功了。 以“为你好”之名,采用打骂、威胁手段强迫孩子做分外事、不想做的事,不仅是在剥夺孩子的童年幸福,还于法有悖。《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第一章明文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对照这三条,所谓“狼爸”、“虎妈”的行为不说该追究法律责任,至少不能成为“教子有方”的榜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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