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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岂能替“毒企”的错误买单

www.fjnet.cn 2013-06-04 08:10  江德斌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来自浙江的百余吨“毒油”被倾倒在宿州市埇桥区解集乡的一个小山村,案发后专案组前往“毒油”囤积地浙江丽水市松阳县寻找“毒企”。而蹊跷的是,松阳县承认“毒油”出自该县,并愿意替“毒企”支付赔偿费用,但未透露“毒企”的名字。(据6月3日《新安晚报》)

在关键人物断了线索,不知所踪,倾倒“毒油”的“毒企”也未找到的情况下,松阳县政府却主动承诺,要先替企业承担处理费用和有关赔偿费用。如此咄咄怪事,令人感到非常费解,跨省倾倒毒垃圾的证据确凿,只需查找到涉案企业,即可通过法律手段索赔费用,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那么,松阳县政府理应配合宿州市警方,积极排查“毒企”,找到真正的责任人,交由法律来裁决,而非搞什么越位代偿。

表面上看,政府替“毒企”的错误买单,是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可以先补偿被污染地方的损失,有利于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但是,需要考虑的是,跨省倾倒“毒油”的恶劣事件,本质上属于违法行为,理应依法办案,而松阳县政府越位代偿的做法,则是在替“毒企”的错误背书,有庇护涉案企业的嫌疑,且拿着纳税人的钱去赔偿,亦有违“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松阳县承认“毒油”是从开发区流出去的,却没有透露“毒企”的名字,而且声称“以后绝对不会再出现将毒垃圾运到外地这样的低级错误。再发生类似事件,对企业绝不手软。”口气听上去很强硬,实则是在打太极拳,连“毒企”名字都不肯公布,分明是在公然庇护,又怎会严厉处罚之。如果以后毒垃圾不再运到外地,而是就地倾倒的话,就不是所谓“低级错误”了,那又该如何处理?莫非也要由政府出面赔偿吗?

可见,政府越位代偿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不仅不利于跨省倾倒毒垃圾事件的处理,反而是在纵容涉案“毒企”,使得违法成本极低,又能轻易逃离法律的惩罚,岂不是在鼓励“毒企”继续犯错。松阳县政府之所以替“毒企”出头,根源在于涉案企业是经济开发区内的,为当地政府GDP政绩做出了贡献,自然要出面维护其利益。

显然,从松阳县政府越位代偿的荒唐行径,就可看出各地环境污染难以根治,其根本原因就是地方政府没有转换思维,依然停留在经济发展优先的老路上,对企业污染行为睁一眼闭一眼,甚至于在污染问题曝光后公开“护犊子”。因此,要想彻底根治环境污染问题,首先要改变对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标准,从GDP至上转为民生与环境优先,对污染企业均要依法处罚,地方政府不能再充当“保护伞”。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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