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诈骗案受害者也是违法者
www.fjnet.cn 2013-06-27 16:44 徐 娟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高中毕业的张某以有关系能买经适房为诱饵,骗取大量购房者房款,80余人先后受骗,这些人中不乏大学教师和公检法工作者。日前,张某因涉嫌诈骗被北京市门头沟检察院批准逮捕。案发后,仅一人愿意报案。警方在走访被害人时,很多购房者对张某手头的房子依然抱有一丝幻想,“觉得总会有希望的。”(6月26日《京华时报》) 当前,各地利用经济适用房实施诈骗的案件呈高发态势。仅在北京,近年来就发生了梁某骗卖40多套经济适用房诈骗1400多万元、董某“出售”回迁安置房使170多人被骗,涉案金额高达7000多万等“地震”级的案件。现在的问题是,诈骗者的手段并不高明,为何一些知识分子甚至法律工作者都会上当受骗? 且抛开诈骗者的不法行径不说,从受害者的角度看,他们大多本身就不具备购房资格。面对居高不下的房价,这些人往往寄希望于另辟蹊径,通过“地下渠道”购买到价格相对便宜的经适房,从中获取不菲的经济利益。所以说,这类案件中受骗上当的人,不仅是“受害者”同时也是“违法者”。 但仅仅这样分析经适房屡成骗子的诱饵,恐怕还不能彻底解释这类案件频发的深层次原因,更需要从政策和法律的层面去反思。应当正视这样的现实,一方面,过快增长的房价催生了一大群“夹心层”——既不符合经适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购买条件,也无力承担高昂的商品房房价的购房者,其中不少人由于千方百计想购买相对廉价的住房而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另一方面,在经适房的审批、建设和分配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公开不透明的情况。比如,从媒体披露的情况看,现在一些单位仍然在违规搞集资建房或内部团购经适房,还有些人通过托关系、走后门拿到经适房指标,等等。这些都让受害人相信诈骗者有超能力搞到房源,甚至案发后依然不愿报案,对空中楼阁抱有幻想的原因所在。 更为重要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注重对作为诈骗案“受害者”的权利救济,而忽视了作为“违法者”的应有打击。在打击骗购经适房等政策性住房时往往失之以宽、失之以软。对于骗购者,各地在处罚时多是责令交出住房,处于象征性的罚款,取消今后购买经适房资格等,鲜有看到违法者付出沉重的经济代价和受到党纪、政纪甚至法律上的处理。这种违法的低成本、低代价,很大程度上助长了经济适用房的地下交易。 因此,要使经适房不再成为骗子的诱饵,需要政府部门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真正让符合条件和“夹心层”的住户都能“居者有其屋”;需要加强行业监管,让各类保障性住房在阳光下开工、建设、分配;需要加大对扰乱政策性住房秩序犯罪的处罚力度,对违法违规购买过程中存在的舞弊、腐败等行为追查问责到底。更要让公众牢固树立起这样一个观念——不合法不合规购买经适房,必将付出惨重的代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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