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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 从立法到立心

www.fjnet.cn 2013-07-02 07:47  大  林 来源:长江日报 我来说两句

为人子女者,今起须注意:不常回家看看,不尽探望、问候父母之孝,你已经违法,不再只是孝不孝的问题。

要不要立法,能不能立法,人们已有很多讨论,想说说其他。

人到老年,特别需要亲情的慰藉。含饴弄孙,父子相慰,母女相依,那是老人心中的愿景与幸福,可是一个空巢的产生,可能会无情地抽空一切,空巢里只剩下孤独、寂寞、无助和无尽的伤感。被伤感包围的老人,怀疑人生的价值,心中仅存悲凉,晚年无以安享。

一个空巢的存在,是一个家庭难解的困惑;空巢如果成为老人普遍的归属,则是严重的社会问题。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理解“常回家看看”的立法初衷与善意,它提醒所有为人子女者:无论有多忙有多累,无论是在为成功而拼搏或是为事业而奋斗,垂垂老矣的父母正在孤独的一处盼望着来自儿女的亲近。

历史地看,孝亲既是道德的倡导,也有制度的支撑。古代有这样的“制度设计”,在现代引起很多争议,今天将经常探望、问候父母写进《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是表达社会鲜明的提倡:每个人都有责任为父母的晚年注入温暖而非寒心的冷落。

人人都会老,父母今天的期待终将是我们明天的需要。但这不是以换工的思维去尽精神赡养之责,更因为我们是人类,有超越一般动物的反哺、跪乳之情。一位电视节目主人公说过一句话:生我的人,我生的人,是我生命中最亲的人、最珍贵的感情寄托、最重要的人生牵挂。当我们这样说、这样想的时候,常回家看看的脚步,就不是慑于法律的驱赶,而是源于内心的召唤。

网上曾有一项名为“算算这辈子还能和父母相处多久?”的调查。一位网友给出了答案:“我在外地上班,每年只有春节能回家一次。我妈妈今年55岁了,如果上天眷顾妈妈能活到85岁,那么,我在她身边的时间不超过600小时,还不到一个月,这个结果真是太残酷了。”其实,凡与父母分居的人,大致都是这个结果。问题在于,当意识到这种悄无声息的残酷,我们的内心会不会有所震撼。生我的人,我生的人,到底怎样才算不负生命的缘分?

提倡值得肯定,未必产生法律规范的效果,仅此而已。经常探望的经常性如何判定,一周一月一次,还是三五年一次?赡养人履行责任义务,是否因地域、职业、经济条件的区别而有不同要求?又有多少老人会因自己的精神失落而将子女送上法庭?说到底,大而化之、不能依法判定的法律,就只是一个公民号召,难有威慑、规范的效力。

我们常视重大社会问题的解决为系统工程,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包括精神赡养到位,也莫不如此。老人安享晚年面临的种种问题,不是简单的家庭伦理或子女孝道的失落,而是各类社会因素交集的综合反映。归根结底,通过春风化雨般的孝亲倡导及有针对性的社会改革,让天下子女有心愿有条件有能力,去温暖去感恩赋予我们生命的人。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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