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有所养,需法律营造社会氛围
www.fjsen.com 2013-07-08 17:01 王亚红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7月3日《东方今报》) 我们都知道孝敬、体贴老年人,并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是一种儿女的在责任,也是一种社会保障部门的职责。但是,想要让老年人安稳、快乐的生活,这需要儿女、老年人自身、政府和法律这几方面共同努力、紧密衔接,形成一种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社会氛围。但今天还没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最重要的是尝试用法律来营造社会氛围。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条指出:“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我国的法律近几年来一直在不断地完善、改进着。此次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为的是维护社会温情,关爱老年人,“常回家看看”入法,虽有一定的不确定与难以施行之处,但不能否定,这是一种新的尝试。所以,今后最重要的是新的法律在具体施行方面需要落到实处,而不是成一纸空文。 但是,老年人的权益,我们必须要考虑到老年人自身,要征求他们的意见。俗话说,人老心不老,老年人自由老年人的一番清净在。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有这么一段。苏格拉底问克法洛斯,情欲对于老年时代有用吗,你还是不是昔日的你。对方回答说,脱离情欲,就好像脱离无数的狂暴分子一样,情欲减少,别有一种清净与自由之乐境。所以,老年人也有他们自身的乐趣,关于老年人权益保障,我们更需要的是了解他们的心声,也要不断地鼓励他们在老年的时候有所爱、有所乐,只有老年人自身对生活有乐趣,他们才能真正的开心。 更何况,老有所养、常回家看看,更多的还是在儿女的身上。我们的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还有社会教育都应该重视传统孝悌观念,让关爱父母、关爱老人的价值观走进每个人心里,并付诸实施。这样才会形成一个社会氛围。而且,每个人都有老年的时候。对于老年人的关爱,应该是一种民族文化,是一种道德共识。然而这种道德共识想要发挥作用,需要的是每个公民个人身体力行承担自己的责任。这是每一个儿女、每一个人的道德素养问题,需要的是一个社会氛围。只有个人与政府共同协调形成一个较稳定、和谐的局面,然后法律再加以规,形成一个整个社会氛围的道德与义务链条,这样才是对老年人真正的负责。 笔者认为,要让老年人真正过安乐、稳定的生活,需要儿女、老年人自身、政府和法律这四方紧密团结,各自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只有各方团结,共同编织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才能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梦想,也才能真正的解决老年人的精神与生活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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