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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被公诉,真相不应等太久

2013-07-09 08:34:22 作者:王石川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7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某等人涉嫌强奸一案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于5月6日受理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其间,为完善证据依法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现已查明李某某等5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涉嫌构成强奸罪,且系轮奸。(7月8日人民网)

李天一等5人被公诉了,且以“涉嫌构成强奸罪,且系轮奸”被公诉。这一消息显然让公众如释重负。这一公诉,意味着此前所谓的“私了”、“李天一仅被罚做义工”……确属不实传言;这一公诉,也意味着司法公正迈出了坚实一步。

从今年2月20日李天一等五人被指涉嫌强奸,到现在已近5个月,该事件之所以始终是公共关注的一大焦点,最主要的原因即是,李天一乃名人之后,且有前科,这样一个纨绔子弟为何一再拿法律不当回事?公众关注此事,不是出于猎奇心理,而是对司法公正抱有极大的期待,担心李天一等人因其“家庭背景”而可能逃脱刑责。

一定程度上说,警方的一度沉默也加重了关注的疑心。一方面,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李天一等人被逮捕后,对其的侦查羁押为何迟迟没有结束?如果延长,是什么原因?案件不够透明,公众自然容易“多疑”。另一方面,警方缺乏与公众沟通的兴趣与耐心,信息披露形同挤牙膏。

当然,李天一等5名疑犯中有4人为未成年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问题是,这5名疑犯中还有一名成年人,为何也不公布?咬紧牙关,与其说是尊重法律,不如说漠视公众权利。

行文至此,须明确两点。其一,检察院提起公诉之后,进入了法院审判阶段,李天一能否罚当其罪仍需关注。此间,信息是否公开仍让公众关切。其二,5名疑犯中4人为未成年人,未成年人误入歧途,其父母难辞其咎。惯子如害子,李天一不争气,其父母也应该反思。有报道称,截至目前,李双江夫妇未向受害人表示最起码的人道同情和歉意,冷漠态度令人难以理解。总之,李天一被公诉,真相不应等太久。不管李天一等人获刑几年,这起案件都具有太多的可解剖空间,关于未成年教育与保护,关于信息公开,关于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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