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看望老人”让亲情打折法律蒙羞
www.fjnet.cn 2013-07-09 10:20 卞广春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自7月1日施行一周以来,淘宝上有店家推出了“代看望老人”系列服务。“10分钟=8元,1小时=20元。购买宝贝的形式是时间费用+物品成本+交通费用。”当“常回家看看”成为儿女的法律责任后,不少做子女的表示,常回家还需要看公司的规定,不是那么好实现的。对于淘宝的此项服务,大多数子女不太认可。(7月8日《云南信息报》) 作为商业交易,淘宝店家推出“代看望老人”系列服务,的确看到了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带来的商机。但作为儿女,请店家“代看望老人”,既让亲情打折,也让“常回家看看”法律蒙羞。 儿女与父母老人之间,是建立在血缘关系或法律规定的抚养关系基础上的亲情关系,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儿女要“常回家看看”,是对做儿女的履行法律责任的一种细化,也是提醒儿女们,再忙也不能忘了父母,忘了“常回家看看”。 然而,如果儿女委托店家代为履行“常回家看看”的义务,老人既看不到自己儿女的外表,也听不到儿女的声音,看到的只是一个陌生的面孔,听到的只是“代儿女来看望你老人家”的程式化问候,老人即使按时得到了这一份“亲情”与“关照”,也是虚情假意的。这除了让老人感觉儿女们无恙,除了儿女们没有忘记“常回家看看”是法律规定,仍然让亲情打折。 不仅如此,儿女们请淘宝店家“代看望老人”,也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蒙羞。“常回家看看”入法,并没有强制要求儿女必须怎样履行“常回家看看”的义务,但“代看望老人”的方式,恐怕未必能被法律所认可和接受。一旦“常回家看看”被“代看望老人”所取代,老人们必然感受到儿女亲情的虚伪与无奈,也必然怀疑这部法律的立法精神和宗旨。可想而知,如果老人想儿女想疯了,是不是还要老人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儿女亲自“常回家看看”? 值得欣慰的是,大多数子女对淘宝上推出的“代看望老人”服务并不认可,这既表明天下儿女都能理解“常回家看看”的真实寓意,也验证了亲情是不能用金钱购买的。子女真想到老人,也可以通过电话、短信、视频等多种渠道实施,没必要因为“常回家看看”,花钱买假意,让在家的老人心烦意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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