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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上访”是对“同工同酬”莫大的讥讽

www.fjnet.cn 2013-07-12 10:06  杨井峰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日前,一组城管到市政府门口拉横幅要求涨工资的图片在网络引发关注。昨日,河南省济源市政府派出工作组进驻该市城乡管理监察支队,调查城管队员集体到市政府上访要求提高工资待遇一事。(7月11日《新京报》)

有着公职身份的城管,何以有如此胆气?为要求涨工资而集体到市政府上访。归根结底,表明机关事业单位中存在不同程度的“同工不同酬”现象。假如,济源市城管监察支队的财政全供事业编制、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和企业编制三类编制人员都实现“同工同酬”,又何来城管集体上访的闹剧产生?

很显然,“编制类别”俨然成为划分身份等次,获取报酬的根本依据。于此而言,无论工作业绩如何,只要有一份财政全供编制“黄袍加身”,纵使在办公室里纳凉避暑,也可轻松获得一份相对丰盈的待遇。相反,哪怕是汗流浃背、业绩出色,如果是一份企业编制,待遇也会低的可怜。换言之,身份类别已成为“同工不同酬”的根源。

其实,“同工不同酬”现象,不仅存在于机关事业单位里,还普遍存在于企业之中。近年来,一些企业为了灵活用工、规避风险,直接采取劳务派遣用工作为补充劳动合同用工的方式进行用工。其结果,就是一大批“临时工”应运而出。然而,由于这些“临时工”,既不属于派遣单位,又不属于用人单位,即便是做同样的工作,“同工不同酬”现象便层出不穷了。

不可否认,7月1日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是刺激济源城管队员集体上访的直接诱因。也因此,把机关事业单位里存在的“同工不同酬”现象曝诸众目睽睽之下。可以想象,如果连作为政府机构的机关事业单位都不执行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同工同酬”的话,又遑论企业单位执行“同工同酬”的法律规定?

诚然,“同工同酬”入法,是对“临时工”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其现实意义,在于打破以往的以身份获取报酬的等级壁垒,为“临时工”维权提供有效的法律武器。倘若连政府部门都不执行新的《劳动合同法》,很容易使其沦为一纸空文。如此而来,“城管上访”便是对“同工同酬”又一次莫大的讥讽。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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