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东南锐评 > 正文

我是代写者,我骄傲?

www.fjnet.cn 2013-07-15 11:00  郭立林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导报记者调查发现,虽然暑假刚开始,但厦门的代写团队早已提前“营业”……导报记者联系上一名代写作业者,并表明身份,对方很坦然,称“我们也是靠自己劳动赚钱,很多学生最后完不成也是借同学的抄,良心过得去就行”。(7月13日《海峡导报》)

如果评选2013年度最雷人言论,一定有很多人把票投给这句“我们也是靠自己的劳动赚钱”。不过我们得承认,他还真有理由“骄傲”。

首先人家有“责任心”。你看,又是专业团队,又是模仿学生笔迹,态度够得上五星级,而与此相对应的却是老师的稀里糊涂。代写者毕竟不是《水浒传》中的圣手书生萧让,就算是再努力模仿,笔迹也可以看得出来,为何能瞒天过海?是不是老师对暑假作业的检查也仅仅是走过场?这样的责任心比起代写者来简直一个天上一个地下。

其次,人家货真价实。不仅明码标价,而且组织大三学生代写,不是随便拉个人来糊弄。比比同一天导报报道的那些给国产水果贴“洋标签”的商家,这已经是珍贵的“诚信经营”典范了,人家能不“骄傲”?

最后人家敢作敢当。面对记者摆明身份后的采访,人家很坦然,没有遮掩。不但自称“良心过得去”,更不怕追查。不说别的,仅这份担当和勇气也已是当今社会稀罕物。起码某些习惯把临时工挂嘴上、把“这事与我无关”当成口头禅的部门要好好学学。

不说不知道,一说吓一跳。话说到这个分上,我们终于明白了,“我是代写者,我骄傲”!但本该脸红的代写者有多少的理由“骄傲”,就该有多少人脸红!(海峡导报)

  • 责任编辑:林雯晶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