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社会都要负起对精神病患者的监护责任
www.fjnet.cn 2013-07-25 09:20 樊大彧 来源:北京青年报 我来说两句
“在精神疾病中,通常只有被害妄想型、躁狂型精神病等病患对公共安全具有危害性,这类病患的发病通常是有迹可循的。各地卫生部门应该把此类病患纳入属地管理,即使在经过治疗出院后,也要定期回访并关注其动向。精神卫生是重大公共卫生问题,也是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还会演变为重大公共安全问题。全社会都要负起对严重精神病患者的监护责任,这样才能让一枚枚“定时炸弹”处于可控状态,让公共安全得到更可靠保障。” 近期,精神疾病患者行凶伤人的恶性事件在多地频频发生,北京更是连发两起。7月22日发生在马连道的持刀伤人案造成一人死亡,犯罪嫌疑人有精神病史。7月17日,朝阳区大悦城东侧,一名患精神疾病男子持刀将两名行人砍死。 精神病患者在街头行凶伤人,没有动机,没有前兆,一旦开始行动则是不计后果。近期频发的此类突发事件,暴露出公共安全的又一种脆弱。如何避免此类事件的一再发生?谁应该承担对有暴力倾向精神病患者的监护职责?2013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正式实施,这是一部规范精神障碍患者治疗、保障精神障碍患者权益和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的法律。近期连续发生的精神病患者行凶伤人的恶性事件,可以说是对刚刚实施的精神卫生法的严峻考验。法律出台只是有效治理的开始,在接下来各地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的过程中,目前发生的恶性事件应当成为重要参考内容,预防、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应该成为相关法律实施的主要目的之一。 精神卫生法的出台,一度被舆论冠以“千呼万唤”,以此形容其出台的难度和必要性。此前舆论对这一法律的关注,主要是因为一度较为突出的正常人“被精神病”问题。这部法律出台前,我国强制收治精神障碍患者存在程序缺失,个别地方发生的强制收治案例,引起社会舆论的强烈质疑,“被精神病”成为舆论讨论的焦点。2012年10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精神卫生法,标志着我国精神卫生管理进入有法可依时代。 然而,残酷的现实告诉我们,我们在依靠精神卫生法防范正常人“被精神病”的同时,更要依靠这部法律,加强对严重精神病患者特别是具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的管理。精神卫生法规定,对已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精神病患者,应当实施住院治疗;对擅自脱离住院治疗的病患,可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措施住院治疗。如何落实精神卫生法关于“危险精神病患者”相关处置的规定,关键在各地如何制定精神卫生法实施细则。近期发生的伤人事件,提醒各省市的相关立法部门,精神卫生法绝不是和社会公众无关的法律条文。精神卫生法涉及公共安全,它必须成为具有高度可操作性的法律规范,在法律监督下,政府必须承担起对严重精神病患者的管理责任。 精神疾病是指大脑机能活动发生率乱,导致认识、情感、行为和意志等精神活动不同程度障碍的疾病。目前,我国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约1600万人,精神疾病在中国疾病总负担中排名居首位,约占疾病总负担的20%。精神病治疗周期长,带给家庭的经济压力非常大,同时,我国相关治疗设施也十分欠缺。以总体水平相对较好的北京为例,本市约有15万精神病患者,但只有6000多张精神病院床位。 从目前情况看,对严重精神病患者的管理工作具有相当的难度,但也不是难有作为。在众多精神病患者中,具有暴力倾向的毕竟还是少数。在精神疾病中,通常只有被害妄想型、躁狂型精神病等病患对公共安全具有危害性,这类病患的发病通常也不是一朝一夕的,而是有迹可循的。各地卫生部门应该把此类病患纳入属地管理,即使在经过治疗出院后,也要定期回访并关注其动向。精神卫生是重大公共卫生问题,也是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还会演变为重大公共安全问题。全社会都要负起对严重精神病患者的监护责任,这样才能让一枚枚“定时炸弹”处于可控状态,让公共安全得到更可靠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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