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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社会容不得戾气泛滥

www.fjnet.cn 2013-07-29 10:21  严 力 来源:人民网评 我来说两句

 因为停车纠纷,就把人家的孩子当街重重摔在地上;因为怀疑隔壁老人偷了自己的钱,就一把火把敬老院给烧了。近期,像这样的极端恶性事件不时发生,一再震击着社会的神经,各种各样的反思由之而生。

“戾气”,成了舆论对这些极端行为的一个普遍评价。不管是当街摔童,还是因疑纵火,起因都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也都有可以妥善解决的办法,可结果却发生了一个口角引发的血案、一个念头引发的惨剧,实在令人痛惜。所谓“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有点火星就能炸、有点不顺就走极端、有点纠纷就诉诸暴力,个别人心灵之扭曲,行为之乖张,手段之残忍,更是令人愤慨。

透视这些个人极端行为,人们惊诧于人性恶的一面,警觉于放任言行所导致的严重后果。戾气太盛,情绪极化,就会被狂躁、报复、狠毒等心魔控制了自己的所作所为,以杀人、放火、引爆等方式宣泄心中的负情绪;戾气喷发,带来的是灾难性的后果,毁了自己,更伤及无辜,甚至危及社会。

比如,这些极端事件受害者,常常是妇女、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让人想起社会心理学中的“踢猫效应”。一般而言,人的情绪会受到环境以及一些偶然因素的影响,当一个人的情绪变坏时,潜意识会驱使他选择下属或无法还击的弱者发泄。这样就会形成一条清晰的愤怒传递链条,最终的承受者,即“猫”,是最弱小的群体,也是受气最多、受害可能性最大的群体。

在一个文明进步的社会,走极端、用暴力,从来都不是受到认可、值得鼓励的解决问题方式,让老弱妇孺去承受不良后果,更是不可容忍的。戾气带来的社会伤害,已经突破了法律和道德的双重底线,冲击着公序良俗,如果放任纵容、听之任之,将会导致极端思维盛行、暴力行为泛滥的“破窗效应”。这些个案,在纷繁复杂的中国社会中,虽然是极少数,但其负面影响却是不可小视的。

日前,公安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开展夏秋社会治安整治,强调对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等行为,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打击、绝不手软,表明了以法治正能量捍卫社会平安的鲜明立场。在当前极端恶性行为易发、多发的形势下,这一部署针对时弊,既必要又及时,得到了人们的普遍赞同。

另一方面,也应正视社会戾气背后的心理症结,以及更为深层的道德失范、社会不公、维权困境等问题,采取价值观建设、心理疏导、维护公平正义、创新社会管理等多种方式综合施策,不断激发文明理性的正能量,从而为化解非一日之寒的戾气坚冰打下坚实基础。

  • 责任编辑:王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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