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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警务人员狂砸私车事件该如何反思?

www.fjnet.cn 2013-07-31 15:34  向  秋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7月27日,南阳市内乡县板场乡派出所一名副所长和几名民警在开车执行公务途中,因前方一辆私家小轿车没有及时避让,便逼停对方,将其前挡风玻璃砸烂并试图开车门打人。昨天,大河报记者从内乡县公安局获悉,当事民警正在接受上级部门调查,砸车的司机系临时工,已被开除。但此“临时工”一说,遭到网民质疑。(7月31日《重庆晨报》)

板场乡派出所警务人员狂砸私车事件发生后,县公安局对事件的处理方式并未获得多数民众认可,特别是砸车司机为“临时工”的说法引起广泛质疑。笔者认为,这是由于内乡县公安局对该事件未认真反思的原因造成的。那么,该怎样反思这起事件呢?

首先,应该反思警务人员的法规意识。板场乡派出所警务人员作为执法者,理应模范遵守法规,但事实上并非如此。警务人员狂砸私车事件,明显违法违规的地方在于:一是非警察驾驶警车和未着警服驾驶警车。内乡公安局认定警车司机系“临时工”,临时工肯定不是警察,这违反了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关于“警车应当由警车所属单位的人民警察驾驶,驾驶警车时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警服,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和人民警察证”的条款。二是执行公务时未着警服并未出示证件。根据公安部有关解释,如果着警服执法,警服包括警衔标志可以作为执法的凭证;若未着警服,警察执法时应该主动出示证件,亮明身份。而板场乡警务人员根本没有按规定做。三是打砸私家车属违法行为。我国宪法明确“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板场乡派出所人员狂砸私家车造成轿车前档风玻璃受损,肇事者理应受到处罚。

其次,应该反思警务人员为何霸气匪气十足。我国道法规定,普通车辆和行人应对包括警车在内的特种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予以避让,但前提条件是“确保安全”。事件中私家车没有及时避让,是因为行驶在坡度很陡,崎岖狭窄的危险路段,私家车到了相对宽的路面后给警车让了道,表明私家车是有避让意识的,处理的方式合乎常理。但板场乡警务人员不依不饶,砸车泄愤。警车上并有一名派出所副所长,对打砸行为并未制止。暴力执法,知法违法,是素质不高的表现。板场乡派出所人员身上带有严重的霸气匪气,这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应该是长期欺诈百姓、作威作福的恶习使然。

再次,应该反思怎样正确认识事件和处理问题。内乡县公安局在发生下属警务人员打砸私车事件后,应该认真调查处理,反思事件发生的思想根源,引以为戒,加强人员的教育管理。但内乡县公安局在处理方式上过于简单。县公安局明确将此事交七里坪派出所处理,因有相邻辖区派出所副所长涉事,这种处理方式较为不妥,须由上级机关处理。同时以开除“临时工”了事,在当下被认为是老套和蹩脚的掩耳盗铃处理方式,更被认为是为涉事派出所副所长开脱责任,有包庇、护短之嫌。

内乡县板场乡警务人员狂砸私车事件,公众认为问题在于执法者违法违规,执法者违法违规没有受到依法处理。内乡县公安机关应该了解民意、加强反思、搞好整改,以实际行动消除公众的疑虑。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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