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是乘凉不是蹭凉

www.fjnet.cn 2013-08-02 08:09  江保玉 来源:长江日报 我来说两句

8月1日,新华网发表标题为《高温催生“蹭凉一族” 公共场所扎堆避暑》的图片新闻,并附带简短的文字说明:盛夏高温,热浪滚滚,骄阳炙烤,酷热难耐,居家过日子,能省则省,空调太费电,能蹭就蹭。如此一来,连日的闷热天气催生“蹭凉一族”,“哪儿凉快哪儿呆着去”,书店、商场、地铁、银行、防空洞等,“蹭凉族”们在各种公共场所无处不在。

看了这则新闻,我有一个小小的疑问:明明是乘凉,为何偏偏说成“蹭凉”呢?既然是公共场所,任何人都能堂而皇之地进入,为什么要“蹭”呢?关于“蹭”这个字,用得最多的恐怕就是“蹭饭”了。所谓的“蹭饭”就是白白到别家吃饭或跟着别人吃饭,自己不掏钱。

公共场所就是为大家提供服务的地方,欢迎大家进来才最为正常。也许有的人会说,在家中打开空调独自静养不是更好吗?何必在高温的时候到公共场所凑热闹呢?我以为,就算家里有空调,跑到公共场所乘凉也天经地义。

那些到公共场所避暑的人,也许会给某些单位的管理带来不便。但这只能促使我们想方设法提高公共场所的管理水平,而不应该也不能够歧视甚至驱赶乘凉的人。因为他们只是在公共场所乘凉,并没有任何违法的举动。我还理解,到公共场所乘凉也应该算是响应当前国家大力提倡的节约吧。

愿所有能够乘凉的公共场所都能面向公众开放,让人能心安理得地乘凉,而不必担心有人说风凉话。

□ 江保玉(山东 媒体人)

  • 责任编辑:林雯晶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