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砂“猖獗”要“堵”更要“疏”
www.fjnet.cn 2013-08-05 12:45 李小光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盗采河砂”现象由来已久,早不是一个地方的特例。从长江流域到珠江流域到处都有此类事件的身影。乌龙江桥墩被“掏”现象,相对于浏阳拦坝采沙来说,那只是小巫见大巫。尽管,很多部门出台政策进行整治,然而,在利益的诱惑总会不断挑战环保的底线,金钱的贪婪总会刺激不甘的欲望,以至“禁止盗采”的标语总会在事实面前显得尤为无力。 桥墩被掏空,只是治砂现状的缩影。而造成这种结局的根源,在于市场需求与利益配套衔接不够。换一句说,就是利益太大,但利益实现渠道不足。在这样的情况,盗采是必然途径,掏空桥墩也是最终预期。 然而,当前的监管模式是典型的“以罚代管”,用金钱的份量去压抑盗采者的狂热,可事与愿违,片面的强压方式只会造就更多的畸形现象,更有甚者,一些盗采者与监管部门形成黑色利益链,以至法律不堪其用,难以斩断利益黑手。 因此,在盗采现象不绝,监管无力的情况下,如何规范开采、疏通利益实现的合理途径,显得更为重要。因此,与其单一地去堵,还不如转换思维,站在开放透明与市场监管并驾齐驱的角度,采取规范的手段去规避盗采的可能。依笔者看来,可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一是合理地规划采砂段,用竞标的方式投标。由政府部门全面勘测,划定采砂段落,任何影响到居民生产、生活,有损桥梁、码头的河段,均不能开采。同时,公开招标,由竞标者统一采掘,未获资格者禁止采砂,一经发现永久取消参与采砂权的竞标。 二是实行“谁开采,谁负责”的原则,在开采之前就要做好生态保护、河道清淤的工作,防止采砂过程中造成的二次破坏,一旦发现破坏公共设施、损害生态环境及百姓利益的事情,就立即调销其采砂许可权,并重新招标。 这样,这样既可以充分利用社会力量进行监督,还可以节约行政成本,实现合作双赢。最终形成“行之有理,束之有度”的局面。既不会出现,一窝蜂地盗采、滥采,也可以有效地保证河道流畅、整洁。 其实,盗采现象并不是不可以管,而在于怎么管,是忽视利益存在的“堵”,还是以开放姿态共享利益的“疏”。从屡禁不止的盗砂现象来看,“堵”只是最蛮、最简单的办法,虽然,短期有效,但想根除“盗采”弊端,那无异于饮鸩止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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