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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记取贩婴案背后的“社会隐痛”

www.fjnet.cn 2013-08-08 09:11  陈钢 付瑞霞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我来说两句

除了提高守法意识,还应该更加完善保障,防止“一个残疾孩子拖垮一个家庭”

假如家属没有轻信医生一面之词,假如他们勇于接受有缺陷的婴儿,假如没有贩卖婴儿的“需求”,陕西富平“贩婴案”发生的几率无疑会小很多。除了让枉法者受到惩罚,这起“贩婴案”背后的“社会隐痛”值得全社会反思。

“要求放弃小孩”,这是富平县农民来国峰7月16日在诊断书上签下的“字据”。凭借编造婴儿有病谎言得到的这一“授权”,富平县妇幼保健院产科副主任张某,很轻易地将新生婴儿卖给了贩婴团伙,来家人甚至都没有仔细看一眼孩子。

张某利用了患者对“白衣天使”的信任,而这个农民家庭因为对失德医生的轻信,留下一个深深的教训。可见,对医生权威的信任,加上必要的就医常识,是患者维护自身权益的前提。

来国峰的孩子重回父母怀抱,引发富平县至少6个家庭的“痛苦记忆”,他们纷纷报案,自称遭遇过与来家相似的经历,而且也是在富平县妇幼保健院,也与张某有关。事实究竟如何,有待警方查个水落石出。根据这6个家庭的讲述,他们都是在张某的“劝说下”,主动选择了放弃婴儿,当时的心理与来国峰相同:不愿意接受一个有缺陷的新生命。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抚养人丢弃婴儿属于犯罪行为。但因为可能出现的沉重负担,因为现实存在的“看病难、看病贵”,让这些困难的家庭对缺陷婴儿有种本能的恐惧。没有缺陷的男婴失而复得,让来国峰一家人由大悲转大喜,然而要让所有家庭,特别是农村家庭坦然接纳缺陷婴儿,承担应尽的责任,显然还有更多的事情要做。除了提高守法意识,还应该更加完善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医疗保障,防止“一个残疾孩子拖垮一个家庭”。

拐卖儿童犯罪现象,虽经公安部门近几年严厉打击,仍然难以根除。除了违法者利欲熏心以身试法,“买方需求”的存在是重要原因。此次买到来国峰家婴儿的河南农户,已生3个女儿,为了“续香火”产生了买个男婴的想法,为此不惜花费5.98万元。如何减少和消除拐卖儿童的“市场需求”,特别是让农村家庭做到“生男生女都一样”,是富平“贩婴案”留给全社会的另一警示。

  • 责任编辑:王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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