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时政观察 > 正文

工资外收入既要调查又要公开

www.fjnet.cn 2013-08-26 07:38  肖  华 来源:长江日报 我来说两句

国资委日前发布《关于做好2013年国资委系统监管企业职工薪酬调查工作的通知》,首次将央企职工“工资外收入情况”纳入调查范围。

目前,一些行业的收入高,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工资外收入高。一个国企的干部职工往往有很多工资外收入项目,如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竞争力部部长许保利表示,“工资外收入情况”包括职工福利性收入、补充养老保险费(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各类商业保险及其他方面内容,这还是有关部门公布的,不知道没有公布的还有多少。就在不久前,国家审计署公布的针对多家国有企业的2011年度审计报告中,一批隐性福利被曝光。

缩小收入差距就要规范工资外收入,如果不规范工资外收入,只是规范工资收入,那么缩小收入差距就是一句空话。要规范工资外收入,就要了解工资外收入情况,不能让工资外收入情况变成一个糊涂账。但要调查发挥好的作用,至少要做到两点:

首先我们调查“工资外收入情况”要摸清真实情况,如果调查不到真实情况,不但是造成投入的人力物力的浪费,也会造成负面作用,为决策提供错误依据。既然是工资外收入,有的还是非法收入,那么对这部分收入有很多是隐蔽的,有关企业会想方设法隐瞒,如何调查到一个真实的情况,恐怕需要智慧。

其次,我们的调查要公开。很多时候我们这样的调查是不公开的,如国资委自2007年开始,年年进行国有企业薪酬情况调查,却不对外公布结果。不公开,群众就不会知道真实情况,就难以监督。

阳光分配、阳光监督,这是中央一贯的主张。8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指出,加强国有企业监管是政府的重要职能。中央企业要用改革的办法和调结构的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建设“阳光央企”。

没有调查权,就没有发言权。现在有关部门把企业职工“工资外收入情况”纳入调查范围这是好事,我们希望有关部门不但要这么做,用好调查结果,还要公开调查结果。

  • 责任编辑:林雯晶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