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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保与融资捆绑促水清天蓝

www.fjnet.cn 2013-08-29 08:35  马红漫 来源:广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据悉,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会近日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市、区县环保部门做好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的收集、登记、整理汇总。今后一旦企业产生环境违法行为并被记录在案,再想贷款将变难,这也意味着企业环境违法的成本将增大。

将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与贷款门槛相关联,将对排污成本外部化痼疾产生有力触动,有助于提高我国环境治理与保护工作。需要提及的是,能否对企业进行客观环评关乎这项举措的具体绩效,包括细化法律规制、提高公众参与程度等方面均应得到同步推进。

如今,以环境污染为代价的经济增长模式已遭到各国摒弃。20世纪中叶,西方国家在科学、工业和交通等各方面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各种公害事件也如影随形。为此,美国于1969年制定了《国家环境政策法》,由此开创了全世界环评制度的先河。时下,我国也驶入了经济发展的快车道,但为片面追求短期经济效益而忽视环境保护的现象却屡禁不止,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甚至在一些地方被纵容。就此而言,北京一改环保部门孤军作战的固有模式,多部门联手打击环境违法企业,将能有效提高相关监管工作的威慑力,强化社会环保意识。

显然,在将企业环保行为与融资利益进行捆绑的过程中,环境违法行为鉴定工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显得尤为重要。但应提及的是,国内环评工作仍存在短板。

一方面,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制较为宽泛,仅规定了环评分类目录、是否满足规划与环境功能要求等内容,并没有规定具体的审查要求,也没有编制内容的要求,其对环评机构的责任约束较为泛化。另一方面,一些规划环评的审查主体身份模糊,部分行业主管部门不仅负责规划的审批,还自行组织规划环评的审查,常常使得规划环评工作流于形式。而且,目前市场上环评机构的选择权与费用支付者均为被评项目,致使相关评估结论难以秉持独立性与公正性。相形之下,美国通过全方位公开环评信息、提高公众参与度的方式,保障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社会公信力。例如,相关法律规定美国公民可以参与项目的规划过程,并提交环境评价的书面评论,管理当局必须对公众意见作出反应等。可见,我国环评制度的完善当从打破封闭运作窠臼着手,提高外部监管的约束力度。其中的关键就在于推进环评管理政务公开,明确公众参与的程序和方式,并赋予其诉讼权,以此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环保与金融管理部门联手整治环境违法行为,意在弥补企业相关违法成本偏低的软肋。这一诉求的最终实现,还需进一步夯实环评工作,实现阳光化运作。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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