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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乌龙指”索赔需监管部门挺身而出

www.fjnet.cn 2013-09-04 08:58  周俊生 来源:广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对光大证券“8·16”事件的处罚决定公布后,当天受异常行情诱惑而入市并遭受损失的投资者纷纷表示了向光大索赔的意愿并逐步进入诉讼阶段。

投资者因为上市公司造假和机构内幕交易而遭遇投资损失,可以依法索赔,这个权利是经过投资者和法律工作者艰苦博弈争取来的。在最近十多年发生的很多起造假和内幕交易案中,已有很多投资者在法律的支持下得到了应有的赔偿,保护了自己的利益。但尽管如此,对于市场上很多投资规模非常小的投资者来说,旷日持久的诉讼使他们不胜其累,因此往往会自认倒霉。此次光大证券案在我国资本市场历史上还是首例,这也增加了法律诉讼的难度。据悉,光大证券已经拒绝建立赔偿基金,并且可能会就赔偿事宜委托律师向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或者要求听证。鉴于这种现实,投资者在光大事件中的维权行动不会一帆风顺,小额投资者很可能因为无法应付诉累而放弃维权。

那么,在我国现行的市场制度下,有没有一个途径可以让小额投资者避免诉累而成功维权?答案是有的。2011年年底,证监会建立了投资者保护局,从这个机构的名称来看,它就是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己任的,事实上它也是这样宣称的。今年年初,投资者保护局发布消息称,它将买进一批上市公司股票,通过持有股票的途径建立投资者权利代理机制,帮助投资者维权。

但是,迄今为止,这方面的行动似乎尚未开展,但这种必须持有股票才能展开维权的制度框架,与投保局这样一个机构的身份并不符合。隶属于证监会的投保局帮助投资者维权,运用的是国家所赋予的强制性的权力,而不是股权,如果一定要持有股权才能维权,那只能陷入一个无所作为的误区,按照这种思路,投保局买下的股票必须达到控股才能对上市公司发号施令,这显然不是它能够担负的。另外,在资本市场上还有很多非上市的机构出现违规行为,按照这种思路,投保局因为无从持有其股票而只能坐视。

因此,投保局帮助投资者维权,不必非得持有股票才能行动,而是应该充分运用国家的强制权力,理直气壮地代理投资者向违规机构提出法律主张。证监会此次对光大证券的处罚之所以给人面目一新的感觉,就在于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顶格”处理了光大证券,突破了以往“手下留情”的传统习惯。证监会对光大证券的严厉处罚已经给市场创下了严格监管市场的成功范例,这其实给投保局帮助投资者维权也提供了一个机会。

从现在开始,投保局就可以明确有权力向光大证券索赔的投资者的范围,并在全国范围内征集投资者授权,展开维权行动。这样做可以有效地减少投资者的诉累,也可以避免人数浩大的投资者各自向法院提起诉讼所耗费的巨大的社会成本。因此,现在是投保局挺身而出的时候了。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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