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如何防止“治堵变敛财”

www.fjnet.cn 2013-09-09 07:36  张贵峰 来源:长江日报 我来说两句

近日,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中的拥堵费引起广泛热议。而最新消息显示,国家空气行动计划将于下周公布,拥堵费等多项任务将在全国范围内施行,排污费也可能施行。据悉,这轮政策的一个主要新做法便是“逐步提高车辆的使用成本”。对此,许多车主担心:这种办法能否有效治堵,是否会沦为一种“敛财之道”?(9月8日《东南快报》)

目前,我国私家现有的“车辆使用成本”,早已并不算低,甚至可以说是非常之高。比如,车辆上路使用不可或缺必须缴纳的购置税、车船税、燃油费、路桥费等等。

“提高车辆使用成本”在逻辑上并不一定就能自动确保“治堵”和“清洁空气”。不仅如此,在缺乏有效的制度配套制约的情况下,如果简单一味地强调“提高车辆使用成本”,盲目热衷开征“拥堵排污费”,囿于对“收费”背后巨大既得利益的严重依赖,甚至还可能产生一种完全悖反的效果,即一面“车辆使用成本”大幅提高了,另一面“拥堵、污染”状况却并无真正改善、乃至不断恶化。

如果非得通过“提高车辆使用成本”来“治堵”和“清洁空气”,要想消除人们“治堵变敛财”的疑虑,根本出路显然在于,一方面,必须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确保“拥堵、排污”等各种收费的高度公开透明、阳光化,另一方面,还应进一步充分保障公众对于这些收费的参与、监督权,不仅如何收费,而且收费后的使用去向,也要充分尊重公众意见并接受监督,以便确保新增“车辆使用成本”,都真正专款用于“治堵”和“清洁空气”。

  • 责任编辑:林雯晶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