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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损人立即解聘”不可简单化

www.fjnet.cn 2013-09-10 07:31  刘昌海 来源:长江日报 我来说两句

对学生体罚、言语“损人”的教师都属于触犯师德“底线”,将被立即解聘。近日,在东城区“教育微创新”主题研讨会上,相关负责人表示,月底前,东城区将公布教师“道德底线”具体标准,“触线”教师将直接解聘。(9月9日《新京报》)

每一个行业都应该有自己的道德底线,给教师设置“师德红线”并无不妥。对于个别严重违反师德,给学生带来肉体和精神的伤害,给教师这一职业抹黑的人,理应将其清除出教师队伍。

不过,《教师法》中规定对教师解聘的情形只有三种: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显然,教师体罚学生只有“经教育不改”、言语“损人”只有“影响恶劣”才可能解聘,而不是“触线”就直接拿下。

《教师法》的规定理应是对教师进行解聘的基本原则和底线。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教师法》出台具体的管理措施,但没有权力改变法律规定的处罚尺度。东城区将公布的教师“道德底线”标准,重新划定了一条更严格的红线,与现行的《教师法》相抵触,实际上侵害了教师的合法权益。

教师体罚学生、言语“损人”当然是错误的,很可能对学生的一生造成负面影响,理应杜绝。但教育工作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体罚和惩戒、“损人”和言语激励,有时候不一定有着明晰的界限,如果老师对学生进行教育时战战兢兢如履薄冰,一不小心就祸从口出丢掉饭碗,恐也非人所愿。

记得俄国著名生物学教授格瓦列夫有一次上课时,有学生竟然学起了公鸡啼叫。格瓦列夫教授不动声色地看了一下怀表,说道:“我的表误时了,没想到现在已经是凌晨了。不过,同学们请相信我的话,公鸡报晓是低等动物的本能。”这已经成了一个教师机智应对课堂意外事件的经典案例。但如果按照东城区的规定,格瓦列夫教授是不是“损人”呢,是不是教师就做不成了呢?

对于教师的所谓“体罚”和言语“损人”,恐怕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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