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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伤学生被劝退,谁之过?

www.fjnet.cn 2013-09-24 10:31  魏董华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我来说两句

近日,浙江丽水一名17岁学生高某,因3年前一次意外导致的大面积烧伤,在高中入学第一天即遭校方劝退。此事一经曝光立即引起热议,网友呼吁“不要给孩子带去二次伤害”,“学校招生岂容‘选美’”,“还教育公平”。

据当地媒体称,劝退高某的学校是一所当地的民办学校,该校以“相貌难看,怕影响招生”为由劝高某转学。校方称并不存在歧视,只是担心重度烧伤的高某无法胜任普通高中的学业,所以劝他转入职业技术学校。

在这起事件中,尽管校方不承认“以貌取人”,但是班主任所提到的“学生家长集体请愿”一事则像一把尖刀,捅破了这起事件的“遮羞布”。

“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家长在担心自己的孩子是否会有心理阴影的时候能不能也考虑一下别人的孩子是不是在你们的这种担心下受到伤害。3年前一场大火给高某身体带去的伤疤已经永久无法抹除,而如今“被学校劝退”给他心灵造成的伤害则有过之而无不及。

尽管校方不承认存在“选美”思维,却在事实上已造成了“选美”的结果,而这个结果对于高某和他的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这也和学校口口声声说的“不想给孩子带去太大的心理压力而造成伤害”背道而驰。

容人之所却不容人,实乃教育之殇。学校老师首先想到的不是去疏导学生和家长的心理而是劝退,不是责无旁贷地协调好各方关系而是简单地“一刀切”,这行为背后何来教育的仁爱之说?

与其说这是一次对学校道德的考验,更是一堂对家长的心灵教育课。作为父母,在日常的教育中教会孩子如何善待那些身体有残缺的人变成一门非常重要的家庭课程。如果都像该事件中的家长那样“避之唯恐不及”,那“有教无类”的公平性体现在何处,教育又如何能成为全体公民共享的权利?

新华社杭州9月23日新媒体专电

  • 责任编辑:林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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