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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基金入市,应防挟“公款”谋私利

2013-09-25 08:53:33 厂  佳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据报道,目前深圳正在起草《深圳经济特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送审稿)》,将明确慈善组织可通过储蓄,投资实体,购买债券、股票、基金或公益信托等多种方式进行投资经营,同时适当放宽其免税收入的范围。

目前慈善组织在济贫、赈灾、医疗、扶幼等方面,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民众行善意识的觉醒,也使慈善组织聚拢着巨大的资产。在市场经济下,如果死守慈善的非营利性,拒绝任何类型的投资经营,无疑是竭泽而渔。此次深圳率先允许慈善组织投资经营,对激活慈善组织活力、促进资产保值增值具有积极意义。在西方现代慈善理念中,资产意识尤为重要。名声斐然的“巴比慈善基金” 正是这一理念的践行者:合理投资—高额回报—部分收益用于慈善,剩余收益和本金继续投资,以此达到慈善扶贫和资金积累的双重目的。

然而,需要警惕的是,我国慈善组织尚处于成长期,各类慈善组织虽方兴未艾但良莠不齐,国内慈善组织市场化运作仍在探索阶段,要让投资经营发挥朝着预设目标前进,还需要多重护航。

慈善基金进入市场,如何确保基金不偏离公益轨道,避免居心不良者偷梁换柱,挟“公款”谋私利,还需更多的机制制衡。此次送审稿提到:明确投资经营收入和社会捐赠收入的性质不同,享受的税收待遇也不同,因此在财务管理上,捐赠收入和投资经营收入应分立账户,实行专户管理。相关部门如何加强账户监管,值得期待。

此外,遏制“市场人”贪婪本性,不妨借鉴西方成熟的监管经验。以美、英为代表的一些国家,相关部门会要求慈善机构每年上交详细的年度报告,汇报机构的扶助开支、运营开支以及筹款开支。此外,慈善机构每年还要向社会公布其资金筹措、扶助支出情况和财务报表,接受社会的监督。任何人都有权通过专业的网站或特定的机构获得慈善机构的年度账目和财务报告。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慈善基金入市,若能启用透明机制护航,相信在开拓我国慈善事业上会有更大的作为。

(厂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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