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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吃喝公园”说不,要恩威并施

www.fjnet.cn 2013-09-26 08:57  练洪洋 来源:广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日前,广州市法制办发布《广州市公园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其中多项规定引起热议。

条例规定,禁止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公园建设会所、酒吧、高档餐馆、夜总会、酒店、宾馆等不符合公园功能或有碍公园景观的设施。

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将临近学校、医院、居民区等需要安静氛围场所的公园场地划为安静休憩区,不得进行喧闹的健身、娱乐等活动。违者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今年4月,《人民日报》记者到北京、成都、广州等地暗访“吃喝公园”,流花湖公园榜上有名。记者发现有11家规模大小不等的高档酒楼及西餐厅深入公园腹地。当然,内设会所、酒吧、餐馆、酒店等高档消费场所的公园绝不止流花湖公园。多年来,本埠媒体不断曝光“吃喝公园”现象,可惜多半是雷声大雨点小,动不了他们一根毫毛。

公园具有公益属性,是全体百姓公共活动的场所,特别是政府投资建设,或由公众开辟出来的公园(东山湖公园、流花湖公园,就是上世纪50年代,广州十余万市民利用业余时间义务劳动建成),这些公园理应属于全体老百姓。管理方将公园圈起来,租给商家做生意,收取不菲租金,“靠园吃园”在某种意义上说是以权谋私,侵犯公共利益。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公园管理条例》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公园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公园用地性质。”今年5月,住建部再次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管理的意见》重申,严禁在公园内设立为少数人服务的会所、高档餐馆、茶楼等。

“吃喝公园”屡禁不止,固然是公园管理失职甚至渎职的结果——大多数城市公园坐落城市中心,寸土寸金,想发财的话,唾手可得,用不着去招商,商人会把钱送上门来。面对如此情势,一些不自觉的管理者,往往就把持不住,偷偷打起公园的主意。但“吃喝公园”的成因也远非这么简单,它与公园变迁史亦有关系。

上世纪80年代,公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为应付公园日常运转,不少公园选择让高档消费场所进园经营。进入上世纪90年代后,公园的公益性得到重视,大多数免费向公众开放。免费之后,没了门票收入,财政补贴往往又跟不上,一些公园只能靠与企业合作来填补资金缺口。此外,公园有时也很被动,很无奈。觊觎公园这块“肥肉”的商家太多,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且“来头”都不小,公园得罪不起。有时,即使商家进园之后改变经营项目,公园也无可奈何。

广州“吃喝公园”,一果多因且冰冻三尺,大部分属“历史遗留问题”,靠一纸“条例”,能有多大效果?整治“吃喝公园”乱象,需要胡萝卜加大棒,恩威并施。一方面,言出必践,令出必行,行必有果。要让“条例”硬起来,还园于民,就要拿出铁的手腕,像拆违建一样,该拆就拆,该封就封,不能欺软怕硬,留下后患。哪家公园设了哪些高档消费场所,公众有目共睹,整治“吃喝公园”,不妨向公众监督借力,利用舆论力量,向经营方施压。另一方面,将高档消费场所清出公园,断了公园这条财路,也要正视公园的经营状况,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让其能够维持正常运转。不能只做减法,不做加法,“不给马儿草,又要马儿跑”是不可能的。

  • 责任编辑:林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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