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罚款千元,能让扰民噪音消失吗?

www.fjnet.cn 2013-09-26 09:03  子在渊 来源:广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在很多城市,公园噪音扰民已成了一个“都市顽疾”。而且由于制造噪音者的不以为然,或者肆无忌惮,很多时候并没有把扰民与否放在心上。因而,广州市对噪音扰民拒不改正者“开罚单”,也合情合理。

公园作为公共场所,晨练、晚舞者固然有休闲健身权利,但任何一种权利都不能损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高声播放的音乐,对休闲者来说是享受,可对需要休息者来说就成了折磨,当休闲者的“休闲权”影响到他人的“休息权”时,这一权利本身就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这也是一个社会得以正常运行的基本规则。更何况园林主管部门也只是对在安静休憩区内噪音扰民者处以罚款,而并没有将整个公园都列为禁噪区。

用法规条例对噪音扰民者进行约束,在不少城市都有先例。前不久,《深圳市公园服务规范》也在征求意见,其中就有规定“公园活动不可超过65分贝噪音”;上个月初,美国纽约布鲁克林的日落公园内,一支华人舞蹈队在排练时被周边居民投诉音乐扰民,带头者被警方逮捕并上了法庭……尽管目前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都有对公共场所噪音的规定,但过于粗线条,欠缺具体规定。因而,广州以条例方式对公园禁噪提出明确规定,也是对相关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和补充。

但就《草案》而言,也面临着两个疑问:其一,由谁来划定公园“安静休憩区”?到底多大的噪音才算得上是“喧闹”,进而可以对其罚款?罚款是针对个人还是所有健身娱乐者?公园有大有小,同一公园里贴近马路和贴近居民区的区域,噪音污染又有区别,倘若把一个公园的大部分区域都划为“安静休憩区”,禁止健身、娱乐,似乎也不合适。此外,是对健身、娱乐组织者进行罚款,还是对所有参与者都一视同仁地罚款,也是个问题。更值得追问的是,这一规定会否又沦为“一纸空文”,让法律公信力打折?其二,罚款禁止公园噪音扰民只是“堵”,但如何提供一个既不扰民,又能让老人健身休闲的公共场所,还需要在“疏”上想想办法。增加全民健身的投入,提供免费的室内运动场所,减少健身者在露天的公共场所播放音乐扰民的机会,这似乎也是政府应尽之责。

(子在渊)

  • 责任编辑:林锦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