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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传统习俗遭遇“八项规定”

www.fjnet.cn 2013-10-10 16:19  暮江渔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昨日,有读者报料:10月3日,泸州叙永县畜牧局局长张策云,在龙马潭区南光路龙门大酒楼为其女儿办婚礼。知情人称叙永县乡镇兽医站和专业户都被邀请参加婚礼。张策云说,他十分清楚对干部的相关规定,举办婚礼前一个星期,就曾给叙永县县委县政府、县纪委以口头、书面形式申报过。当时,申报桌数为40桌,婚礼当天实际上只有32桌,并没超标。县纪委表示将对此做深入调查,如有违纪将严肃处理。(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10月10日)

网络曝光是好事,一来,说明群众对干部的方方面面都给予了高度关注,反映出广大群众法治意识的提高;其次,突出了群众监督的优越性,也给广大干部敲响了警钟。不管反映的事实是否符合规定,这种广泛而有效的监督方式都是值得鼓励和提倡的。

我们常讲“群众无小事”。八项规定实施以来,提倡节俭务实,反对奢侈形式之风笼罩着整个社会,逐渐延伸至“干部无小事”。网络监督与舆论力量的日益强盛,对转变干部作风,塑造清廉为民的政府形象具有重要意义。但不可否认的是,八项规定不应成为扼杀传统习俗的摇篮。在制度的框架内,在合理的范畴下,传统习俗应当有适当的生存空间,比如,干部举行婚丧事宜,只要不违反规定,也乃人之常情,无须过度解读。

相比之下,前几日曝光的北京村官娶儿媳的大操大办,泸州叙永县畜牧局局长张策云女儿的婚礼并不风光。据了解,张策云提前一周向县纪委申报过,并且婚宴标准仅为780元/桌,参加婚礼的人中并没有管理服务对象,由此可见婚宴并没有明显违反规定之处。正如张策云所说:“每个女人一辈子都穿一次婚纱,女儿结婚,作为父亲理应出席”。这样的传统习俗放在一个普通干部身上,也并不显得有何不妥。其实,八项规定和传统习俗并不矛盾,只要遵守规章,按章办事,干部的合法权益也应当受到保护。

  • 责任编辑:林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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