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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逢节必假”

www.fjnet.cn 2013-10-14 08:18  易国祥 来源:长江日报 我来说两句

□ 易国祥(武汉 公务员)

正当全民讨论“长假存废”之际,人们迎来了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所明确的首个老年节——重阳节。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指出:“法律鼓励子女‘常回家看看’,应考虑为老年节增加一天假期,这不仅是一种福利,对弘扬我国优良传统也非常有意义。”

当下许多地方已经或者即将进入老龄社会,只要是为老年人谋福利,不论是政府鼓励、专家呼吁还是民间推动,都显得理由充分。但增加一天假期,未必就会成为老年人的福利,更不等于传承敬老文化。尽管法律为老年节成为法定假日预留了空间,但不能把有没有假期当作我们行孝的必要条件。

随着社会发展,我国逐步确立了黄金周、小长假、周末休息,一年总共115 天的假期。就法定节假日而言,中国完全不输欧美发达国家。现在争议的重点是如何将假期安排得更合理,让人们有足够的行孝空间。

如果因照顾部分群体而增加假期,那就不止一个重阳节需要放假了。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六一”要不要放父母的假?母亲节、父亲节,子女要不要陪同放假?很显然,逢节必假不能成为一种固定思维。如果全国性假日泛滥,势必影响各行各业的正常运行,最终影响所有人的正常生活秩序。

坚守伦常,不一定要以放假的形式。现在交通和通讯发达,比以往更有条件联系和沟通。如果心中没有那份情谊,因老年节放假的年轻人,只会多一天自娱自乐。即使强迫他们与老人待在一起,也很可能沦为“手机控”,最终不过是徒增老人的叹息。倘若我们心存孝道,天天都可以成为重阳节。

这一代老年人,为了子女、家庭、社会和国家贡献了太多。政府理应在养老和医疗保障上给予更多投入,早日形成长效机制。具体到单位,把带薪休假制度落到实处,按国家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对于长期与父母不能在一起的子女,可实行弹性安排。这些比增加一天假期,更具现实性和可行性。

  • 责任编辑:林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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