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教育讲堂 > 正文

公平不是牺牲人格权的理由

www.fjnet.cn 2013-10-17 08:18  张贵峰 来源:长江日报 我来说两句

为了“让贫困生认定工作力争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沈阳大学某学院采取“公开演讲的方式”让申请救助的贫困生相互“比穷”,此举让不少贫困生感到受伤。(《沈阳晚报》10月16日)

强调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公平”,并没有什么不对。但具体到“公开演讲”这样的相互“比穷”认定方式,简单粗暴地以牺牲贫困者隐私权利、人格尊严作为代价,来追求所谓的公平公正,十分不妥,明显逾越了应有的界限和分寸。

在许多情况下,特别是监督制约公共权力的过程中,“公开”确实是一种推动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但是,这种“公开”手段的使用,不是绝对无底线无界限的,比如,与公共权力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隐私人格权利,尤其像贫困大学生这样的社会弱势群体的个人隐私人格权利,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的基本界限和底线。否则,以公平公正为名,无节制地曝露弱者隐私,随意剥夺侵犯其应有的人格尊严,只会走向公平正义的反面。

从慈善角度观察,暴露和不尊重贫困受助者的人格尊严,并将此作为接受救助的程序前提,事实上是严重违背基本的慈善伦理的。“慈善”意义上的扶贫救助绝不仅仅只是一种纯粹物质财富层面上的简单“施舍”,精神层面上对受助人心理情感、人格尊严的充分体谅、尊重,同样是其不可或缺的基本内涵,否则,如果慈善救助沦为一种完全不必顾忌体谅受助者情感尊严的“施舍”,物质财富上的贫困可以成为一个人遭受精神羞辱、被“揭伤疤”的理由,那么,慈善原本内蕴的“慈悲、仁善、不忍”的精神价值,势必就将变得名不副实乃至“荡然无存”。

  • 责任编辑:林雯晶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