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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开放更利公信塑造

www.fjnet.cn 2013-10-18 07:00  张笑铭 来源:人民日报 我来说两句

“亲爱的网友,微博已经融入我们的生活,但你知道在微博上哪些行为会侵犯他人著作权吗?遇到侵权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17日,在刚刚上线的新浪网络公开课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从法台走上讲台,成为全国法院系统首个面向社会公众的网络公开课授课人。这也是继近期一系列案件审理的微博直播、裁判文书上网之后,法院在新媒体时代展示的一个愈加开放的姿态。

西方有法谚“判决之外,法官无语”,要求法官远离媒体、远离公众,以保持法院的神秘与司法的权威。但随着时代的变迁,这种传统正在逐渐被打破,司法开放在世界范围内成为一种趋势。以美国为例,第七巡回上诉法院的理查德·波斯纳法官公开发表大量涉及法律解释问题的文章和著述;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法官斯蒂芬·莱茵哈特也表示,法官在庭外有义务去教化广大民众,有责任去更加开放、坦诚地面对公众。

我国的《法官行为规范》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要求,法官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不对正在审理中的案件和有关当事人进行评论,不评论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以免干扰其他法官独立裁判或者危害司法应有的权威。这是维护司法公信的有效方式。但慎言并非禁言,主动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审判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担负起法律服务与宣传的责任,这是法院审判工作的自然延伸,也是法院司法为民、走好群众路线的必然要求。

在这个意义上,践行司法的群众路线不是喊口号,而应当主动进行审判信息的公开与相关法律的解释,让民众了解司法权运行的过程及结果,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近段时间以来,一些法院通过开设官方微博发布司法信息、回应网友提问,通过网络公开课提供法律服务、开展法治宣传,通过召开发布会做好法律解释工作、消除社会误解,这些践行司法群众路线的努力,不仅传递了法治理念,改进了司法作风,也进一步夯实了审判工作的群众基础。

与此同时,也要认识和平衡好司法审判与法律服务民生的关系。法院的法律服务与宣传需要建立在审判工作基础之上,弱化了审判这项基础职能,也就成了无土之木、无源之水。另一方面,法院的法律服务与宣传是做好案件审判的有力推手,通过服务民生,提升社会法治意识、最大程度地避免纠纷再度发生,使审判工作获得群众的认可与支持,司法公信也会随之提高。

慎言、善言、不乱言,世俗、通俗、不媚俗,紧密、亲密、不神秘。我们期待更多法院接地气、聚人气、扬正气,用更自信的心态面对公众、发出声音,用更亲民的手段开展宣传、服务民生,用更开放的姿态塑造公信、提升权威,用更稳健的步伐走好新时代的司法群众路线。

  • 责任编辑:林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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