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警惕“以罚代管”抹杀城市文化

www.fjnet.cn 2013-10-29 09:38  白靖利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我来说两句

因在门上挂杂志,广西南宁西乡塘区数家报刊亭被城管部门认定为“跨门槛经营”,并处以罚款1000元。尽管城管部门回应称,处罚有据可依,但这些每月顶多只能赚2000多元报刊亭业主,还是对此表示不满,认为罚款太“冤”太“重”。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公众热议,为官者几乎一边倒地站在了报刊亭老板这边。不少人都觉得城管的做法有“以罚代管”的嫌疑,有网友甚至对南宁城管所说的“跨门槛经营”提出了异议。

应该说,目前的舆论格局,与近些年城管形象不佳有关。他们往往与“暴力执法”和“乱罚款”等新闻联系在一起,即使他们也想扭转形象,但却一直未能从尴尬和负面的形象中走出来,甚至有形象越来越糟的趋势。

单就此事件而言,公众质疑的焦点在于:报刊亭老板的行为,是否真的影响了市容?城管对此的罚款有无必要?一次处罚1000元是否过重?

报刊亭往往设在人流密集处,报刊亭老板在门上挂杂志,确实有可能给过往路人带来一些不便。但是,不管是在南宁还是在其他城市,公众其实早已接受报刊亭的这些做法,并没有觉得不妥。南宁市城管突然给报刊亭“找碴”,难免会受到质疑。

对于城市而言,城市报刊亭具有多重重要意义。其宏观层面的意义,可上升为城市文化的象征;从中观层面说,报刊亭是城市的一道亮丽风景线;具体而言,城市报刊亭是许多市民,尤其是年长市民生活中的必备品。每每在报刊亭上驻足片刻,便被其中琳琅满目的报刊、杂志所吸引。类似“跨门槛经营”的处罚,很有可能加快本就寥落的报刊亭消失的速度,也将抹杀这种历经多年才形成的“城市文化”。

在纸媒不断衰落的背景下,经营一个报刊亭实属不易。在门上挂杂志,无非是业主吸引顾客的一种手段,也充满了极大的民间智慧。市民和报刊亭老板对此都早已习以为常,这种做法并不影响市容市貌,也不妨碍路人安全,仅仅为了追求城市的“光鲜”而对报刊亭老板课以重罚,甚至直接威胁他们的“生存权”,这种做法实在难言妥当。

或许南宁城管确实出于整治市容的需要,其罚款也有据可循,但其做法仍然难掩“以罚代管”的色彩。尤其是对一个月入2000元的报刊亭每次罚款1000元,几乎是夺人生路。我们在这样的罚款举动中,看不到人情,也看不到道德。城管部门若是执迷于以罚代管,以强制代教育,来达到城市光鲜的目的,必然是治标不治本。

城市应该是多样、包容的,既有光鲜亮丽的高楼大厦,更应兼具“地气”的人文关怀。城市的主人是每一位生活于此的市民,故而,其首要功能就是让市民安居乐业。摆摊贩卖是城市平民最常用的谋生手段,如若因为追求城市的光鲜而将它与市民的生存对立起来,甚至发展为“零和游戏”,则双方矛盾不可避免。

  • 责任编辑:林锦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