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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式举报”的启示

www.fjnet.cn 2013-11-06 15:17  温江桦 来源:21世纪经济 我来说两句

安徽亳州市利辛县国土局干部周文彬实名举报该局局长于强涉嫌贪污受贿。周文彬称自己曾参与单位贪污行贿。“要么我进监狱,要么他进监狱,我对这次举报很乐观”,在发布题为《致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孙爱民同志的一封公开信》的微博后,周文彬表示。(11月5日《21世纪经济报道》)

剖析“自首式举报”的内涵,其实并无新奇之处,有些类似“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的悲壮意味。这是继2011年举报之后,周文彬再次运用“自首式举报”,微博认证也称自己为“自首举报人”,如果第一次运用“自首式举报”概念,实为噱头,引发注意力,意图扩大举报实效。那么,第二次自发、纯熟地运用此概念,我们能推理,周文彬已经“尝到了”2011年“自首式举报”的“甜头”——迅速得到回应、调查、处理。

“自首式举报”也是“网络反腐”、“媒体反腐”的变种。一旦公布于网络,获知于媒体,不仅举报力度被无形放大,反腐机制启动的力度、速度也如影随形,可谓朝发夕至。如周久耕的天价烟、杨达才的天价表,又如雷政富的不雅视频。周文彬用“自首式举报”,刷新人们举报贪腐方式的新认知,不过是想将“自首式举报”发酵为网友、媒体竞相关注、转发、报道的对象。“自首式举报”对于官方的启示,就是更好地利用“民意反腐”这个平台,提高反腐的效率。

  • 责任编辑:林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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