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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少年背负4条人命,谁之过?

www.fjnet.cn 2013-11-06 17:11  谢  杰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1988年出生的潘亮虽然年纪不大,身上却已背负四条人命,2005年在老家奸杀一女邻居后,他逃到北京在批发市场的肉摊上打工,其间又犯下两起命案,致三人死亡,还伙同他人多次盗窃机动车。最终遗留在命案现场的精液将其出卖。潘亮因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被市一中院数罪并罚判处死刑,日前执行完毕。(环球财经网)

对此事件,受害者家属是悲之、恨之;罪犯家属也是痛之、悔之;人们是震之、悲之。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正呈上升趋势。有关资料表明,我国青少年犯罪占到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这些案件总数的70%以上。杀人、抢劫、强奸、恶性伤害等所占的比重愈来愈大。青少年犯罪率越来越高,犯罪年龄越来赵小。人们在感到悲痛、震惊之余可曾思考过,这是谁之过?这是谁之责呢?笔者认为,我们应该从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来找找原因。

青少年犯罪,家长责任最大。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所接触的环境对其人格的塑造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现在大多数农村青少年,从小就缺少父母的监护。这些青少年的家长往往长期在外打工,起不到为人父母,应承担的监护教育的职责。因此,他们的孩子从小失去正确的人生引导,不能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他们过早地进入社会,面对各种诱惑,或多或少会沾染上一些不良嗜好。因此,在缺少监护人监护的情况下,青少年极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青少年犯罪,学校的不当教育难辞其咎。青少年犯罪往往与教师简单的工作方法不无联系。对待 “问题学生”,有些教师对其讽刺、挖苦、嘲笑、体罚。长此以往,这些学生的自信心、上进心都会受到伤害,从而产生“破罐子破摔”的心理,逐渐走上犯罪道路。因此,加强学校的法律、道德教育,避免教学形式化,把正确的是非观注入青少年的头脑中,帮助他们积极抵制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是很重要的。

青少年犯罪,社会恶劣风气推波助澜。一些青少年因缺乏辨识能力和必要的引导,受到不良社会环境的浸染,渐渐迷失方向。尤其是网络、手机、电视上色情、暴力视频的泛滥成灾,使一些缺乏自制力的青少年沉迷其中不能自拔。因此,我们要严厉打击社会歪风邪气,还青少年一个健康向上的成长环境。

  • 责任编辑:林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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