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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改革,让农民获得土地财产权

2013-11-14 09:25  周俊生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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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迎来了一个新鲜事物——土地流转信托,将农村土地使用权作为信托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进行经营管理,从而定期获得信托收益。这是安徽省在20个县、区将要开展的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中的一例。按照改革的规划,今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转让、出租等方式流转,用于工业、商业、旅游和农民住宅建设小区建设。

刚刚闭幕的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部署。而在此次全会召开之前,各地已经在深化改革方面作出了积极探索,安徽出现的土地流转信托就是先行推出的一个改革举措。在我国35年的改革开放历史上,农村自发形成的土地承包制对于唤醒当时沉睡的中国走上改革道路起到了重要作用。当年也是在安徽,小岗村农民冒着巨大风险进行的分田分地,直接促成了严重束缚农业生产力发展的人民公社体制的瓦解,其对改革的推动作用至今仍令人缅怀。但是,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在农村基本完成了土地承包改革以后,改革的重心迅速地转移到了城市。而由于农村改革涉及的核心问题,即土地流转一直未能突破,农村改革实际上处于停顿状态。在城市改革越来越发展、改革红利越来越丰厚的背景下,农民从改革中得到的实惠慢慢消失,在生活水平上与城市居民的距离越拉越大。农民难以通过农业生产获得财富,只能通过离乡背井外出打工来改变自己的生活状态,这又给社会管理带来了一系列的难题。

因此,在今天全面深化改革成为大势所趋的时候,农村改革已经成为农民的强烈要求。而农村改革必然要触及土地流转这个核心问题。但是,在目前城乡社会仍存在二元结构的现实状况下,土地流转实际上面临不小的困难。正由于此,安徽省进行的改革就有了极为重要的意义。安徽启动的这项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将重点围绕市场主体培育、信息和金融服务等6个方面进行探索,允许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出让、租赁等方式进行流转,这对于目前的农村土地管理是一次具有重大意义的突破,它将使土地转化为可以为农民带来财富的资本,从而使农民真切地享受到改革所带来的市场红利。

目前,我国正在积极推进城镇化建设,城镇化的最重要之处并不在于给GDP增加多少个百分点,而在于可以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的制度壁垒,让广大农民平等地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三中全会公报指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安徽进行的这项农村土地流转信托试点,与三中全会的要求高度契合,为全会的这一要求化为实践作出了可贵的探索。当农民对土地获得了财产权以后,不仅能够给城镇化的推进“助一臂之力”,更重要的是,通过土地流转,可以让原来沉睡的土地成为一种活化的市场资源,农民可以成为投资者,利用市场化机制对其实现资源配置,从而迸发出社会所需要的资本活力,创造出更多能够产生财富的新的资本源泉。

安徽试点的看点还在于,它在全国性的制度安排尚未作出的时候,已经迈出了先行探索的步子。目前,改革呼声虽然很高,但大多停留于对“顶层设计”的期盼,而缺少改革的自主精神。“顶层设计”固然重要,但从本质上说,改革在需要“顶层设计”的同时,更需要来自民众的“底层探索”。如果说当年小岗村的农民为了改革需要具有“舍得一身剐”的勇气,是由于当时的社会条件还缺乏对改革的普遍认知,那么,在今天,当全社会已经形成对改革的共识的时候,高层就应该允许底层群众拥有对经济事务更多的自主权。对于民众在改革中的首创精神,此次三中全会也释放出了积极的态度,要求“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群众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推动改革”,这使得今天的改革探索不再会像当年的小岗村农民那样冒着巨大的风险。这种上下协同的改革努力就是全会公报所说的“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的生动体现。

周俊生(上海 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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