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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可向以色列学什么

2013-11-14 10:36  袁震宇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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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时间以来,国内城管粗暴执法的事件经常发生,日前又出来“扔山沟执法”的新闻,让人直摇头。这让笔者联想起以色列的军警执法,虽然两者不能简单类比,但多少有些参考。

驻以色列近3年,笔者每周都要穿过各种类型的检查站来往巴以地区。直观感受是,以色列军警对巴勒斯坦人的态度普遍不差,绝大多数时候行为比较规范。与很多当地朋友交流,他们也有此感。

当然,以色列军警“守规矩”绝不是因为道德高尚,事实上,以方安全人员故意刁难、刻意羞辱巴勒斯坦人的情况时有发生,但类似“笑看下跪”“扔山沟”等恶劣事件几乎没有。

究其原因,首先是以方自身有严格规定。以色列国防军的士兵,通常会随身携带一个记载其“行为准则”的小册子,上面列出以军三条最基本的价值观:一是保家卫国;二是爱国忠诚;三是保护人格尊严,“无论其种族、宗教、国籍、性别、地位或职级”。

将保护人的尊严放到和忠诚于国家同等重要的位置上,体现了以色列对这一问题的重视,同时还有充分细化的相关条例、规章和处罚办法,确保其落实。实际操作中,以方采取了很多办法强化自我监管,比如从2011年开始给部分一线军人配备摄像机,在与巴勒斯坦人冲突等场合使用,既规范自身行为,也便于取证。

二是外界近乎严苛的监督。2012年4月,以军巡逻队在约旦河西岸地区与一些支持巴勒斯坦的外国志愿者发生争执,一名以军少校用枪托打了一个丹麦籍志愿者的脸,过程被其他志愿者拍下,经国际媒体曝光后,引发舆论强烈谴责,军方三天后决定将打人者解职。类似事件不胜枚举。

靠“自律”永远不够,第三方力量的介入显得尤为珍贵。支持巴勒斯坦的多个非政府组织,每周都会向国际媒体发送邮件,从不同角度“曝光”以色列军警侵犯巴人权利的行为。以警方发言人曾向笔者“抱怨”:即便警察什么都不做,这些非政府组织也会从鸡蛋里挑出骨头。恰恰是如此“恶劣”的舆论环境,才保证了以色列军警时刻注意自身行为,避免给外界批评留下口实,客观上减少了侵犯巴人权利的事件。

三是巴勒斯坦人的自我保护。一个以色列非政府组织近年开展了一项计划,向冲突多发地区的巴勒斯坦人发放便携摄像机并进行培训,鼓励他们在与以方安全人员接触时拍摄视频。在摄像机的“监督”下,以方军警自然规矩多了。2012年,这项计划获得了以色列一个纪录片的奖项。

分析上述三个方面不难看出,外界第三方监督显得尤为重要。让公权的拥有者和实施者时刻觉得有双眼睛在盯着自己,加大了执法者自身违法的成本,才能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做到 “有法必依”。

放眼全球,对公权的制约是一个世界性话题,有正面例子也有反面教训。“Chengguan”沦为英语的外来词,折射出城管粗暴执法“名声在外”,的确有改进之空间。除了自律,当下培育和容忍第三方的监督力量显得尤为紧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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