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种误读,都是不应该出现的,不同的误读需要不同方面承担责任。 近日,安徽省政府在官网发布指导意见,决定在全省20个县(区)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有媒体将此解读为“农民可以买卖宅基地”。对此,安徽省国土厅有关人士最新解释,这是对文件的误读,文件中称之为“可以流转使用宅基地”,并非是“买卖”。(11月14日《新京报》) 文件中有这么一句话:“建立农民通过流转方式使用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安徽省国土厅有关人士表示,这只是流转的方式使用,并非买卖。对这样的解释,恐怕还会有不少人表示听不懂:流转不就是买卖的另一种说法么,怎么这里就成了误读? 当然,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在相关部门那里,既然“有关人士”说这是误读,那只能理解为是误读。现实中,类似的误读并不少,经常见到一个文件发布,媒体公布消息,第二天又有新消息出来,说是遭到了舆论误读。一个很让人困惑的问题是,有些政府文件,为什么这么容易被误读? 分析文件被误读的原因,恐怕有三种。第一种是文件用词准确无误,确实是媒体读错了。这就跟小学生考试一样,读错了题目,自然做错了答案。不过,这种误读其实很少发生——媒体一般都有一套完善的把关程序,而且很多解读都是请专家帮忙的,读对文件是一个基本要求。 第二种是有些文件用词模糊不清,很容易发生误读。众所周知,公文有着严格的要求,其中首要的一条就是准确、明白。可是现实中,有些文件用词却存在不当,容易给人带来各种联想。特别是当文件对应的内容,在现实中已经发生,或者人们希望发生,这时就可能发生误读。换句话说,用词不当叠加现实因素,很可能导致误读。 拿农村建设用地来说,虽然法律规定只允许在农民内部交易,不允许到市场上买卖,但在现实中有许多做法在钻法律空子。譬如,有些地方以“流转”来替代转让、出租,“买卖”这个词更是被回避掉。创造出“流转”这个词,说白了是一种“政治智慧”,就是为了规避各种风险和争议。再加上,在改革的大背景下,民间希望对农村宅基地在政策上有所突破。这一背景下,如果文件做不到准确无误、清晰明白,那就有可能发生误读。 第三种则是媒体根本就没有误读,其实是“代人受过”。相关方面一开始就考虑不当,甚至根本就没有吃透法律和政策,根本就没有准确理解上级精神,文件公布后出现了强烈的反应,发生了各种问题,甚至受到了上级的批评,这时就在回应时责怪“误读”,实质是把责任推给媒体。 任何一种误读,都是不应该出现的。应该说,三种误读在现实中都有各种不同反应。第一种误读——文件用词无误,媒体纯粹读错,现实中其实很少发生;而第二种和第三种误读,即与相关方面用词不当、考虑不当有关的误读,却存在很多。 不同的误读需要不同方面承担责任。对于媒体来说,应该读懂文件、吃透精神;对于相关方面来说,也应该把握政策、用词准确。“可以流转使用宅基地”,误读到底对应哪一种,可能还需要进一步“确诊”。但如果相关方面用词更准确明白一点,对流转作出更清晰的界定,还会存在现在的“误读说”吗?这种反思,恐怕不是“事后诸葛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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