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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蛮施工,非得让人“用重典”?

2013-11-19 09:12  温国鹏 来源:东南网-海峡导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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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厦门较大的供水干管破裂事故已有近200起,其中40多起为野蛮施工等人为因素导致。光是湖滨北路育秀里、广电中心,就多次遭遇“水漫金山”。

这条线索引起了民进厦门市委的关注,已有会员展开调研,建议相关部门对野蛮施工挖破水管的单位,除了照价赔偿外,还要进行重罚。(11月18日《海峡导报》)

如果说大晴天的就可以在自家门口看“海”,你心中产生的绝对不会是自家房子终于变成了海滨别墅的幸福感,而会是和新闻中的市民杜先生一般无二的愤怒。想想这40多起野蛮施工等导致的水管破裂带来的不便以及积累起来的不满,我们就有一种头大的感觉。

就目前的情况看,“重罚”似乎成了见效最快也最该采取的措施,我们甚至可以乐观地想象,如果“野蛮施工挖破水管重罚”成为现实,一定可以让某些施工单位明白文明施工的真正含义,能够让他们更加小心翼翼,大大减少野蛮施工挖破水管发生的几率。但是,即使预见的前景很美妙,依然让人忍不住一声长叹。

文明施工,本来不就是应该的吗?非要让惩罚性规定在自己头顶悬上一把大摩克利斯之剑才肯付出起码的小心,这很光荣吗?说这些并不是否定严格管理严格惩处的价值,只不过是想提醒某些单位一下,没有必要像个不懂事的孩子一样,动不动就让人家以打痛屁股相威胁才肯遵守规矩。

厦门是一个文明的城市,无论是生活在这个城市的市民还是活动在这个城市的单位,都应该让自己的行为对得起“文明”这两个字,可为啥在现实中却常常有意无意地越过了“红线”?

“徒法不足以自行。”呵护文明需要的是整体素质的提高。我们也许需要施工单位在重罚的威慑下小心翼翼,同时,我们更想看到的是发自内心的对文明底线的敬畏和自觉的遵守。如果这样的严惩规定出台后,也只能成为“无用武之地”的摆设,那该有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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