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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自肥的障眼法为何没被识破?

2013-11-20 11:32  郭元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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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市嘉陵区世阳镇韩家村签订的共同经营农业专业合作社合伙协议书中,未满14周岁的少女冯某出资6万元共同成立中泓农业合作社。冯某系南充市政府某行政执法部门一官员的女儿。当地工商行政部门证实,中泓农业合作社基本事实属实。

合伙协议书写着:“丙方负责协调各方关系,争取相关资金等工作。”所提到的丙方,就是这名冯姓官员的女儿。一个孩子如何能够协调各方关系?又如何争取相关资金?鉴于此,需要抓住重点:在这个合作社的经营过程中,究竟有多少关系被“协调”?土地流转中有没有暗箱操作?争取的帮扶资金有没有权力自肥?这家合作社是不是套取了国家的补贴?

更重要的是,一个13岁的孩子并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按照规定她是成不了经商合伙人的。而这样的农村合作社是要经过有关部门严格审批的,在审批的时候需要提供合作人的相关证件、合作协议等。我们不明白的是,合作协议里孩子的出生年月写得清清楚楚,工商部门在审批手续的时候,是如何让其过关的?是不是也有不可告人的地方呢?

女儿成为官员替身的背后是什么?这需要好好查一查。此外,更要举一反三,看看都有多少官员违反相关法规,实施了权力自肥的障眼法。(福建日报)

——江苏·郭元鹏/文 美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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