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开封市民王先生发现该市禹王台区城管局一辆执法车竟然套了他的车牌,被他和朋友抓了个正着。没想到一位城管“领导”闻讯赶来后,不容置疑地说,“要和解,牌照你们现在就可以拆下来拿走,如果这个牌照之前有违法情况我们会负责消除。要是不同意和解,车我们也不要了,你们自己看着办。”(11月24日《大连晚报》) 虽不知城管“领导”的真假,但他如此“处乱不惊”着实令人瞠目结舌。这样的知法犯法,以及“只许和解”的霸气,让人难以相信,这“领导”居然是“执法者”。一直到第二天下午,记者问及有关部门对这种现象有无相应管理措施时,该负责人则称,车牌已经拆了,便不再回应。 车辆套牌坑人,露馅一拆了之,天下哪有这么便宜的违法成本?但老百姓眼中“异想天开”的违法后果,到了某些部门那里,还真成了“不过如此”的小事。在媒体跟踪报道中,人们没发现当地交警部门有一查到底的意思,更谈不上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但按我国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据当地媒体披露,“执法车辆违法开,不上牌满街跑”的现象,数月前就已集中报道过。这种“只许州官放火”的恶劣行径,居然不能一蹴而就地得到彻底整治。这就难怪交警部门的犹豫与踟蹰,没有“违法必究”。反而陷入“罚谁”、“拘谁”、会不会伤及兄弟单位“情面”等现实纠结。 好在循着舆论监督的惯例,既然有媒体已经公开曝光,想必当事者的“和解意愿”失去了心想事成的可能。但不得不说,要是“公车套牌”这种知法犯法的恶劣行径,总要指望媒体曝光才能防止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样的执法生态,如何让老百姓放心? □ 司马童(浙江 媒体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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