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条例》指出,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11月26日,新华网报道) 早在1994年,中办、国办《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就明确要求:部长级和省长级干部按一人一辆配备专车;现职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保证工作用车或相对固定用车。让人哭笑不得的是,现下很多地方不仅地市级官员配有专车,而且县处级甚至科级干部也有固定用车。而近年来,一些地方将公车治理理解成仅在公车上贴标识做秀有之;以公车货币化改革代替公车治理,幻想一劳永逸釜底抽薪有之。观其治理成果,均收效甚微。 党中央国务院再次重申公车治理,并明确提出了普通公务用车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办法。笔者以为,在执行中应严格予以落实,避免几种情况出现,莫让公务交通补贴变相成为领导干部福利。 首先是要避免,不该用、不常用的决策官员照旧有专车使用,手里拿着交通补贴,屁股座着公务用车;其次是要避免,没有领到交通补贴的,需用的办事官员反而没车用,而要自已掏腰包办公务,打击了干部工作积极性,寒了普通干部的心;再次是要避免不提供公务用车,不发放交通补贴就不办事、办不了事的现象发生。 公车改革,响亮地喊了很多年。随着八项规定的出台,党中央、国务院《条例》的亮相,特别是特权车辆公车私用行为的网络负面新闻曝光,已引起了群众的密切关注。治理公车私用,绝对是民众翘首以盼的。但规定落实才是绝对关键,千万莫让补贴成福利,花民众的纳税钱破坏群众对政府的公信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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