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县望城镇青西村村民程业进培育的“4亩多、几千株樟树”被连夜砍光。吊诡的是,在村民不同意砍树、赔偿的情况下,镇政府、村委会事前就找来资产评估公司,单方面对樟树进行评估,并要求以此为依据给予赔偿。而砍掉樟树的原因更是荒唐,据望城镇政府和村委会称,当时市里一位领导从小山坡经过时说,“这个挡住视线了,不好看”,土坡平掉之后,程业进还可以继续使用。(11月25日,《新法制报》) 市领导认为农民种植樟树的土坡碍眼不好看,下面马上闻风而动。在同承包种树人协商无果后,单方面找来评估公司,未经承包农民同意,以及承包农民不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评估。以此为赔偿依据,将4亩多土坡地上,数千棵已成长16年的樟树,一夜之间全部砍光。农户四下举报,得到的回应都是已转到相关部门。但当当地森林公安部门已经开始着手调查时,却得到砍树是“市里的安排”的回复,调查结果恐怕并不乐观。 实际上,因为上级领导“随意”说的一句话,下面当成“决定”,迅速行动,甚至不惜违法违规的案例并不鲜见。不久前,河南孟津县东苑小区1号楼原本只盖12层的楼房竟盖了19层,高了20余米。加盖部分属违章建筑。对此,楼盘开发商称,“我们也没办法,上面领导下来看到我们这楼盘说‘这个楼还可以再盖高一点’,这是县里开会研究同意后才加高的。”内蒙古清河县是年财政收入只有3000多万元,却斥资60多亿元建新城,十年留下了一堆“烂尾楼”。而造新城的动力,居然是1998年一位上级领导前往当地考察工作时,认为这里交通不便,不如选一个地理位置稍微好点儿的地方建新区的想法。 领导不是神,可能会在某些时候或某些特定的环境中冒出一句未经深思熟虑的话,这完全可以理解。平心而论,无论是河南孟津县的楼层“长高”,还是内蒙古清河县的“造新城”,以及新建县望城镇滥砍村民樟树林,与上级领导说出的话都不存在任何关系。我们有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各级领导也都在强调依法行政,领导认为“不好看”,并没有让下级去违法蛮干。 事实上,一些领导在视察或是考察阶段甚至路上都会发表一些感慨或是建议,严格来说并不是正式的决定或是指令命令,即使下级经过考核论证觉得可行,也应当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去落实。农民承包樟树种植了16年,土坡遮挡高速公路视线确实“不好看”,从当地相关部门的表示来看确实需要推平然后再重新种植。但在执行的过程中,我们看到的几乎全部是违法行政,最后却把这种责任全部推到市领导的一句话上。 笔者以为,这既标明了镇政府、村委会不严谨、不负责任的态度,也是在曲解上级领导的意图,更是在打着领导的旗号违法违规。这种唯领导是法的“奴官”行为,上级相关部门应当主动追究,并根据后果让其付出法律代价。 任何上级领导都不是天生的千里眼、顺风耳,未必会注意到下级单位行政过程中的违法违规。但是,具体落实政策决议的基层部门,不能因此就只重视结果而忽视过程。遗憾的是,现在的不少基层政府部门,眼里只有上级领导。许多本来完全可以避免的违法行政,因为某种“信念”的偏差,导致违法现象的层出不穷。更糟糕的是,某些上级领导也常常对下级的这种“蛮干”,姑息纵容,助长了一些地方基层部门的违法胆量。 实际上,发生在新建县望城镇这起违法行政,既完全可以避免,也完全可以通过正常法律程序取得完美结果,却因为基层部门的法律观念淡漠,群众利益观念缺失,尤其是“唯领导是法”的行政理念根深蒂固,才使得本来简单的问题被人为地复杂化了。这不但给当地农民造成了严重损失,也极大地损害了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因此,让“唯领导是法”者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这不是在袒护上级领导,恰恰是在督促政府各级部门恪守法律,让依法行政由必须到习惯,最终自然而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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