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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送礼费”是一种“挑衅”?

2013-11-27 15:08  陈  光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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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陕西渭南市经开区辛市镇新冯村公布的2013年财务收支中,有“给镇领导送礼2600元”和“党员春游费9000元”开支,引起经开区检察部门重视。日前,该区给予新冯村党支部书记刘忠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镇党委书记石存祥行政警告处分,同时如数追回“送礼”、“春游”款项。(11月26日,华商报)

陕西渭南市经开区辛市镇新冯村出了一件“新鲜”事,在村级财务公开栏中赫然写着“给镇领导送礼2600元”和“党员春游费9000元”的开支。有网友调侃这种公开是“诚实的村务公告”。这类项目一经公布,肯定会引起监察部门的关注。

村级财务公开是为了更好地接受村民的监督,必须真实可靠。新冯村倒是做到了“真实”,但内容却让人大跌眼镜。将这种“问题”“开诚布公”,是认为它不会收到法律的制裁?是不相信会有群众进行举报?还是认为给领导送礼,带党员旅游跟本不是什么事?

中央反复要求公开收支,是为了打造更清正廉洁的政府,是为了更好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也许有人会认为,这种敢于承认错误的态度,是一种自我剖析,自我检讨,值得肯定。但是,既然具备了这种承认错误的意识和勇气,为什么不在送礼之前就刹住这种歪风邪气?需要等到送了礼后再公开情况呢?

村级财务公开不是走形式,而是为了预防腐败。如果只是为了公开而公开,这种“开诚布公”还有什么意义?希望村级财务公开能够再“认真”一点,更要发现自身不足,及时扼住“送礼”的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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