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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无附加条件,上户口更应如此

2013-12-04 10:23  允小丫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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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卫计委、省公安厅联合制定下发《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办法》规定,湖北省境内出生的婴儿均应依法获得国家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各签发机构与管理机构不得以结婚证、生育证等作为签发的附加条件。(12月2日《新京报》)

湖北新规一出台,就有人质疑,“无条件办出生证”会否怂恿未婚先孕、婚外生育,甚至担心部分农村地区家庭“先生育再结婚”状况或将加剧。质疑和担心并非毫无必要,但我们必须承认一个前提,那就是孩子无罪,父母的责任应该由父母来承担,用“卡”孩子来“卡”父母,是落后的株连旧思维。因此,对既成事实的婚外生育、超生,“无条件办出生证”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对孩子的关爱,理应肯定。

一个孩子没有“出生证”,也就意味不能上户口,后面接续的上学、办理医保、结婚、生育、银行开户、考驾照、住宿、外出打工、买房和事业发展等都受到了一系列的影响,从而使这些孩子处于事实的社会歧视之中。“黑孩子”受歧视,客观上让国家的人口统计总是不太精准,也造成了人力资源浪费;而在主观上,“黑孩子”要么只能无奈“打黑工”生存,要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而由于没有出生证、没有户口,又给社会管理带来了一系列难题。因此,不仅应该“无条件办出生证”,更应该无条件为每一个中国国民上户口。

对这类善政的“担忧”,往往都是基于路径依赖的思维。而实际上,在计划生育政策经过几十年之后,绝大多数国民都有了计划生育的自觉,超生的毕竟是少数;在伦理道德约定成俗的氛围里,真正的婚外生育也只是少数。各种“担忧”,也基本上都是基于主观推理,无条件办出生证、无条件上户口究竟与婚外生育、超生有多大程度的必然关系,既没有调查数据论证,更没有客观数据的统计。即使各种“担忧”确实有充分证据支撑,也并不意味着通过“卡”孩子来“卡”父母具有合理性,我们只能够在尊重孩子平等权利的基础上,去探索更有效的社会管理制度与方法。

准确的人口数据,是国家制定人口、教育以及各项社会、经济政策的重要依据之一;有效的人口“身份”,既是公民享受所有合法权利和承担应尽法定义务的依据,也是社会管理科学有效的重要前提。因此,无论对一个国家来说,还是对一个国民来说,都不应该有“黑户”的存在。湖北“无条件办出生证”,为迈向无“黑户”时代奠定了很好的基础,我们也期望真正的无“黑户”时代尽快到来。至于目前在很多地方依然和户籍捆绑在一起的“社会抚养费”,也应该尽快与孩子这个无辜者的权利分开。

虽然我国目前建立了通过人口普查解决“黑户”的机制,然而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一些地方将公民履行法定义务作为享有宪法及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的前提,使得瞒报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有的即使报了也没有最终解决“黑户”问题。而在另一方面,我们却看到不少的“房姐”、“房嫂”、“房哥”、“房叔”们,居然拥有好几个户口,重复享受着公民权所带来的各项好处,却并没有履行多份义务。而且,通过人口普查解决“黑户”问题,也只是阶段性集中解决,而无法对一个国民之前应该享有的公民权给予补偿。

法治社会强调,谁的权利谁享有,谁的义务谁承担,不该错位株连;权利归权利,不需以履行法律义务为前提,义务归义务,违反法律义务本就有相应的追究惩罚机制,除非法律明确规定,履行法律认定程序,一个国民的公民权不得随意剥夺。至于合法合理的新规实行后,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只能由建立新的机制来解决,这是社会发展、文明进步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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