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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车补让人怎么想

2013-12-05 07:25  佘宗明 来源:长江日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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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网友爆料,西安经发集团车改后,正职最高每月可享受5300元补贴,而2013年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150元。该国企副总经理回应称,“比原来节约很多”。(12月4日《京华时报》)

5300元车补,确实高得离谱。此前温州车改,最高补贴为3100元,创当时全国纪录。但跟西安经发集团相比,顿时“弱爆了”。难怪有人感叹,“高,实在是高。”

涉事企业负责人那句“比原来节约很多”或许不假。以车补取代“特配专车”,从成本上也许能节省不少。而事实上,以领补贴的方式取代配专车,走货币化车改路线,是当前车改最常见的途径。但衡量其效果的重要依据,应该对比之前有无节省公车支出。

前不久新出台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指出,“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其中已经指明了车改方向,也点明了车补应秉持的基本原则——“适度”原则。

再看该国企的车改,或许是节省了,可这样的节省不等于“适度”。以原来的奢靡浪费作为参照系,而不是按实际需求补贴,以此得出“节约”的结论,多少有些偷换概念的欺骗意味。   

尽管国家对当下车补标准并无统一规定,而“适度”的表述也留下了很多余地。但并不能因此否认条例的初衷,更主要的问题还是缺乏评价体系。此外,没有必要的约束,车补很容易沦为公职人员的变相福利。

事实上,车补并非没有评估指标,如参照当地薪酬水平、交通成本、用车频次、之前专车支出等。而且必须顾及民意,而非单向拍板。

如今,该国企出手如此大方,难免给人间接加薪的猜疑。该车补方案若是单方制订,其合理性必然存在漏洞。若是已通过审批,就有必要追问,是谁有权利拍板?

借车补名义变相创“薪”,说到底是伪车改。而真正的车改,显然不是从“公车浪费”到“滥发补贴”的偷换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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