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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17年的正义,何止让人心酸

2013-12-05 09:13  邓 喆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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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蚌埠警方昨天宣布,17年前的区长助理于英生杀妻冤案告破,强奸杀人犯罪嫌疑人——当地交警武某某日前落网。百余天前的8月13日,安徽省高院再审以犯罪证据“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宣判已服刑近17年的“杀妻案犯”于英生无罪,警方随即启动再侦程序。警方称,专案组克服多种困难,从嫌犯遗留痕迹物证中检测出DNA样本独特信息,经排查锁定嫌犯。(12月4日 《京华时报》)

对于这样的案件结局我们喜忧参半:喜的是,执法部门能实事求是、知错就改,于英生能沉冤得雪、终得清白;忧的是,执法部门酿成冤案、丧失公信,于英生蒙冤17年、前程尽毁。而人生能有几个17年,谁愿将生命里“丧失自由的17年”换“一声对不起和一笔赔偿款”?

据媒体披露,当年于英生案进入法庭审理程序后,其辩护律师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还存在刑讯逼供的情节。但最终,34岁的于英生还是进了监狱,一呆17年。其间,老父亲去世了,带着遗憾与悲伤;儿子长大了,却变得沉默寡言。据办案人员说,现代化的高科技在破案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但就算17年前的科技侦查手段远不如今天,如果公安、司法等执法部门的工作能再细致、再严谨一些,悲剧是否就可以避免?

虽然我们目前还不知道造成这起冤假错案的具体原因是什么,但纵观以往的类似案件,刑讯逼供、有罪推定、“命案必破”等都有可能影响到对案件真相的调查。要想杜绝类似问题再出现,笔者认为要做好以下三点:一是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尤其要遵循事实依据,不放过一个坏人,但也绝不能冤枉一个好人;二是公开监督,追究责任。可以尝试在不违背侦查程序不影响破案效率的前提下,要求每名办案人员内部公开任务职责,确保办案严正透明,一旦出现问题追究相关责任;三是及时修正冤案,积极赔偿。一旦酿成冤假错案,要积极认错赔偿,争取将伤害降到最低,建议将国家赔偿力度加大,最大程度弥补伤害。

今年8月,中央政法委出台首个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随后,安徽首次执行“疑罪从无”,于荣生17年的冤案得以昭雪,这些制度层面、执行层面的努力,让我们看到了公正司法的曙光。期望“绝不冤枉一个好人”的司法追求能最大程度的实现,不再有“迟到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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