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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超生罚款”走上社会化阳光之路

2013-12-06 10:53  洛  楠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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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计生委12月4日通报,2012年度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金额为14.56亿元。至此,已有24省份公开2012年社会抚养费征收额,总计近200亿元;然而至今尚未一省份公开支出情况。(12月5日,凤凰网)

自张艺谋超生事件以来,人们对社会抚养费的关注度一浪高过一浪。社会抚养费,即广为人知的“超生罚款”。上世纪70年代,我国全面实行计划生育。1982年,计划生育政策被定为基本国策,2001年被写入国家法律。数十年之后,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每年的社会抚养费(24省)就能达到近200亿。那么,从开始“罚款”至今,全国“社会抚养费”的总额更是非常人敢想的了。

不管是出于建设阳光政府用心,还是迫于形势压力,24省份终究是公布了罚款征收数额,这一点很值得称道。然而,大家却默契地“忘记”了支出方向,这着实令民众不得不浮想联翩了。

国家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200亿,可以修葺很多学校,帮助很多留守或失学儿童,完善大批便民基础设施……当然,也可以供很多人喝国酒茅台,吃山珍海味。那么,这200亿到底去向何方?是真用于社会公共事业了,还是被无端果腹了?个中究竟,恐怕只有当事人知了。

尽管目前各省正在逐步探索“双独二胎”、“单独二胎”等生育政策,但是,由于我国的人口基数较大,计划生育仍将作为一项基本国策被长期执行。也就是说,超生罚款也仍将长期作为政府部门主要收入之一。巨额社会抚养费会不会继续“来有道去无踪”?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课题。

政府在做,群众在看。尤其是近年来,随着社会网络、媒体的不断发展,公民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人们对政务的关注度也与日俱增,各级政府应该紧抓这一契机,将人民群众的智慧凝聚起来,切实实行“阳光政务”,让社会抚养费也走上社会化阳光之路。因此,各级政府应当消除监管盲区,严格制定社会抚养费征收范围和标准,统筹安排,定期公布收支情况,接受群众监督,让社会抚养费真正为实现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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